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病互济基金章程.doc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病互济基金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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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病互济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照互济互惠的原则,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聚沙成塔,同舟共济,设立大病互济基金,使基金会员在身患重大疾病,面对巨额自费医疗费,存在实际困难时,能得到基金的切实扶助。大病互济基金会属于民间组织。第二章资金来源及会员的加入互济基金依靠两条渠道募集资金。一是所有本校在编在册的职工(包括在职及离退休职工)每月向基金会交纳会费20元人民币,即从交纳会费之当月起成为会员。所交费用由财务科从职工工资单中扣除并存入单独帐户。二是学校每月为基金会配套投入与个人会员交纳总款等额的资金,以补充基金的不足,基金可以逐年滚存。如职工不愿加入基

2、金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明确表示,经校工会确认后生效,同时,今后学校不再受理其有关自费医疗费用的补助申请,今后基金会也不再中途吸收其入会。第三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基金会的资金仅限用于补助会员本人因身患重大疾病而遵医嘱采取的自费治疗,且当年自费医疗费开支总数在1万元以上者。不是因为健康及保住生命的原因,而用于个人美容、整形等项目的自费开支不在补助之列。重大疾病及特殊治疗的范围: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获得性免疫功能缺乏症(AIDS)、爆发性肝炎、肝硬化、心肌梗塞、心血管介入治疗、心脏搭桥、安装起搏器、器官移植等以及经校医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疾病和特殊治疗手段。资金补助额度

3、根据会员每年所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总额大小来确定。见下表:当年自费总数额资金补助比例备注1万元以下该段全部由患者自理自费总额1万元以上者分段累进1-5万元该段补助40%该段最高补助1.6万元5-8万元该段补助50%该段最高补助1.5万元8-11万元该段补助60%该段最高补助1.8万元11万元以上该段补助60%。但总资金补助的最大额度为:每会员每年不超过5万元如,某会员在20XX年因大病支付了10万元自费医疗费,则可得到的最高补助为:4万元(是指1-5万的自费部分)×40%+3万元(是指5-8万的自费部分)×50%+2万元(是指8-10万的自费部分)×60%=1.6+1.5+1.2=4.

4、3万元。第四章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会管理由校工会日常负责,由校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及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校综合门诊部代表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补助申请审核小组,定期受理并审核会员的资助申请。委员会向全体会员负责,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管理基金,并不定期接受会员的咨询。任何会员在向基金会提出补助申请时,也同时受到其他会员的共同监督。第五章申请办法及程序基金会每年6月份及12月份分两批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申请时会员必须向基金管理委员会递交下列资料:①会员本人当年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及治疗记录。②相应的自费医药费的支付收据及清单,仅限于会员本人在国内公立医院医治而产生的自费医疗费用。③

5、申请人的申请书。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后,在6月底或12月底召开审核工作会议,经相关程序后,初步确定当期的受补助人员及补助额度。并向全体会员作出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受助人姓名、病患情况、自费医疗费数额、拟补助数额。公示期满并无疑问者,则基金会于次月向被补助人发放补助资金。同一名会员在不同的年份先后患重大疾病而依照本章程向基金会提出补助申请时,不受补助次数的限制,但个人受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第六章资金的管理该基金为永续基金,即在可以预见的无限远的将来,该基金要一直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员提供有效的重大疾病的保障,充分发挥救人于危难的作用。因此,互济基金既不是营利性

6、基金,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福利基金,在某种程度上,它要起到校内大病医疗保险的作用,资金的安全及永续发展必须得到保证,因此对于基金的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专款专用,只用于对患有重大疾病并在医治时产生高额自费医疗费用的会员实行经济补助。②专户保管,存于财务处专门帐户中,设科目管理。③风险控制,基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商业保险等投资,只能以银行存款形式保管。④不做赤字运行,每年至少保留当年募集总金额的5%,滚存到次年,以备不时之需。⑤会员职工因工作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则自动退出基金会。⑥会员期间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不在学校工作,如停止向基金会缴纳会费,则自动中止会员资格,对于会员资格中止

7、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基金会不予受理补助申请;返校工作之当月,重新交纳会费,则恢复会员身份。如离开学校期间正常缴纳会费,则继续保留资格并享有会员的权利。所谓离开学校是指在职职工暂时离开学校到外地或海外学习进修,或因健康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到外地长期休养等;离退休职工在老家安度晚年者不属于此类情形。第七章附则1、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工会,修改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2、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即向全校公布,并经教代会团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即为生效。3、如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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