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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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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与相关法规陈小荣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综述1、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而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部分。2、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需花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总和,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使用要求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称为建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确定,从定性的角度说,是一个合同问题,是承发包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搏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
2、格,具有明显的契约性;从定量的角度说,是一一、综述个技术问题,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就具体工程价款的计算达成一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工程造价的契约性,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发包模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变更、工程价款垫资、工程造价利息、工程索赔(工期索赔和价款索赔)、施工承包合同的解除、施工承包合同的无效以及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均对工程造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
3、则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解决。一、综述3、在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公共安全以及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等问题时,建筑法中强制性规定相对较多,而民法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原则。因此,约定有效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有效,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若有抵触则无效,若无抵触才有效。反之,双方没有约定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若有相关法律规定,则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无相关法律规定,则不可能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所以,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法律规
4、定来制约的,否则,可能产生无效的约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可能承担自己不知道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很多工程造价的纠纷往往是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因此,了解和熟悉涉及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对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避免造价纠纷均有十分重要意义。一、综述4、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涉及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整个过程。概括而言,这个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实施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投资决策后,将施工“蓝图”变成工程项目实体,实现投资决策意图的过程。与决策阶段和使用阶段相比,实施阶段具有涉及主体较多、涉及金
5、额较大、涉及问题较复杂等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更直接、更明显、产生的纠纷更多。为此,这里主要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角度对实施阶段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2.1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
6、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二、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六条规定“
7、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二、建设工程承发
8、包模式与相关法律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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