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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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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之电教设备、资料损坏赔偿制度 1、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材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以校为家,爱护电教器材、资料”的思想,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职工应有的责任。 2、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 3、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
2、丢失的,应按原价2-5倍赔偿。 5、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6、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中心,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维修要有记录。 7、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8、对于易耗品,如制作电教教材用的胶片、水彩笔、颜料水、空白光盘、软盘、录音带等属于消耗性损坏的,不予赔偿,但需报请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9、有意损坏设备、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费者,应照价赔
3、偿,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0、凡不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赔偿。 11、设备的意外损坏(如火灾、被盗等),应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12、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经常检查电教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有关赔偿手续均由总务处办理,电教中心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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