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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中犯罪数额的立法与司法是两个相互联系的范畴,也是理论研究所应关注的领域。理论界中大多选取立法或司法认定的一个层面进行犯罪数额的研究,在研究更有针对性的同时难免造成立法和司法的割裂。从立法和司法的两个层面展开犯罪数额的研究,从理论出发最终回归到我国刑法中犯罪数额的制度与运行层面上。通过相关的分析工具,梳理出我国犯罪数额在立法和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难题,最终通过制度修改或重构以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操作性的和谐与平衡。基于此,本文以如下的思路展开研究:引言一、
2、犯罪数额基本概述(一)犯罪数额的概念1.数额的含义犯罪数额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上大家有争议,司法实践中的看法也不一致,在具体应用上也较为混乱。王昌学主编:《市场经济犯罪纵横论6》,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但是,“数额”这个词在我国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却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许多条文和罪名都不同程度的与“数额”相关。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销售数额最低五万元。又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现代汉语字典》的解释,“数额”即一定量的数目,数目即数量的多少。可见,从
3、语义上分析数额与数量并无区别。可是,我国现行刑法将“数额”与“数量”分开使用,由此分析,在刑法词语中,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如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用词为“数量”,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用词“数额”不同。由此可见,刑法中规定的“数额”,用于表示财产价值,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某种物品经济价值量。参见《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刑法中“数额”与“数量”的共同之处在于:不管是前者表
4、现的经济价值量,或是后者表现的物品的数量,都是通过某种计量单位具体、明确地表示某种事物的多少,即语源学“数额”的本义,从而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所以,笔者认为,在刑法中数额与数量是同质的,两者都是试图从“量”上说明某种物质的规模,实际上就是指代其社会价值,只是“数额”侧重于将物品折算为货币的价值量,数量侧重于物品的自然存在量,二者都在于说明其“质”的规模。2.犯罪数额的定义及特征刑法中的数额,一般被称为犯罪数额,对于犯罪数额的认识,刑法理论认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⑴犯罪数额是指现金及财物折算成现金的一定数目的标志。谢宝贵、张弯:《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5、,第131页"⑵犯罪数额的概念应当表述为具有定罪量刑意义并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张勇、高新杰:《犯罪数额问题研究,《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29页。⑶犯罪数额是指表现为货币或财物的犯罪对象的经济价值的货币金额。刘华:《论我国刑法上的数额与数量》,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6(第二卷)》,1998年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574页.⑷犯罪数额可表述为:受经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并以人民币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数量。刘德琴、孔德琴:《论经济犯罪数额的概念》,《法学评论》1991年第1期,第46页。⑸犯罪数额是指以一定标准计算的财产的数
6、目,也就是货币或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的数目。童伟华:《数额犯若干问题研究》,《华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57页。⑹犯罪数额是指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或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大小,并以财物、物品的价值或数量表现出来的与犯罪相关的数额,既可以包括犯罪对象的数额,也可以包括犯罪对象之外的其他与犯罪相关的数额,但数额应当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这一点则是共同的。张瑞辛:《经济犯罪的数额对定罪量刑的作用》,《法律科学》,1990年第2期,第29页。⑺犯罪数额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象的货币价值并不能确切的反映该对象所代表的犯罪客体的社会价值,因而就难
7、以一概用现金表现或折算成现金的数目,进而准确地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广义的犯罪数额既包括财物本身的货币价值,也包括维系某种财物存在的经济关系、经济秩序的宏观价值。狭义的犯罪数额则仅指犯罪行为指向的犯罪对象的货币价值。王晨:《诈骗犯罪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⑻犯罪的数额就是犯罪行为指向的并对之施加影响的财物数量标志。张瑞辛:《经济犯罪的数额对定罪量刑的作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