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

ID:55184528

大小:277.5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20-05-0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_第1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_第2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_第3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_第4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2-2008)………………………1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8-2008、浙DB33/707-2008)5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5-2008)………………………9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1-2008)………………………13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3-2008)………………………18六、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4-2008)………………………21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

2、3027-2008)……………………21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4九、涉及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6说明:以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由企业提供,可供其他企业参考,但应以相关AQ标准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具体修编完善,特别是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及审批负责人要根据企业实际加以明确。2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依据AQ3022-2008)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

3、,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 用火

4、作业分级1.特级用火作业(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

5、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

6、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在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5.公司用火作业等级区域具体划分标准:见《关于用火等级区域划分的通知》第六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公司安环科长审核签字,26安环科长不在时由安环科副科长审核签字,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生产副总)批准签发,生产副总不在时由公司总

7、经理批准签发;2.一、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环科长审核签发,安环科长不在时由安环科副科长审核签发;3.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环科会同生产科进行初审同意,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第七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

8、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