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改增税负增 新老划断或为良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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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营改增税负增新老划断或为良方  “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其形容保险业的营改增,毫不为过。  9月23日—24日,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在上海召开的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上首度披露了保险业营改增的实施情况。  此前,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其中,营改增涉及保险业的内容包括,对保险服务按6%征收增值税,除免税情形;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支付现金赔付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购入赔付用的货物或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等。  如今,4个月的时间已经过去,对于营改增实施情况,赵宇龙表示,从长期来看,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理顺保险经营关系,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投保企业可以通过抵扣,降低保费实际负担水平,调动投保的积极性;从短期来看,保险公司5—7月税负确实有所上升。  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业务。营改增后,明确对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企业债等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允许金融商品转让买卖价差年末出现负

3、差时结转至下一年度。二是承保业务。保险公司进项抵扣政策不明确,比如部分税务局不允许抵扣赔款支出的进项。三是视同销售行为、应收未收保费等政策不明确导致公司税负上升。  “除此之外,行业面临的其他问题还包括:保险公司按月缴纳申报增值税,操作成本过高,也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部分征管政策不明确;营业税的遗留问题,如营业税退税、免税产品备案等。”赵宇龙在精算年会上如是称。  对此,一位保险资管人士深表认同。“在营业税下,一些保险公司参照银行对持有到期账户的金融债利息收入不纳税,后来甚至扩展到非金融债。但营改增后,非金融

4、信用债的税负预计将提高%。”  “还有一些相关政策尚处于模糊地带,如股票的股息和红利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和组合资管产品的分红收入;未上市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红利收入和转让价差;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债权计划等非保底型债权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前述人士如是称。  据赵宇龙介绍,目前,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协调财税部门,持续跟踪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并就普通年金、再保险、投资业务等政策与财税部门反复沟通。  基于上述情况,他建议,可以从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两个维度解决这一问题。  在税

5、收政策上,一是建议企业债、公司债、债券投资计划等利息收入,采用“新老划断”方式,对营改增前发行的债券免征增值税,适当增加债券持有人抵扣项;二是建议金融商品买卖差价年末汇总出现的负差,平移营业税下的政策,允许负差结转到下一年度;三是建议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的政策,给保险行业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四是建议统一各地认识,明确赔款等进项抵扣政策;五是建议增值税下延续相关政策,如应收未收保费营业税下可以抵减。  对此,人保资产宏观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魏瑄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营改增对大类资产相对价值影响有限,但是在细

6、分资产内部需要利用政策要求进行一定调整,采用‘新老划段’方式,可以进一步减少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冲击,予以缓冲。”在税收征管环节,赵宇龙认为,在纳税频率上,建议允许保险公司按季申报纳税;完善相关征管政策,建议对金融业不要求“三流合一”,“明确共保业务发票开具等政策;解决营业税遗留问题,加快营业税退税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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