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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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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击职场霸王条款直击职场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加班不加酬”条款,即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2、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包含在标准工资当中。 “违约就罚款”条款即随意约定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辞职等行为。这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会加重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3、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除此之外,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几种,此外还有“免费试用期”、约定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必将处在一个不利的境地,到那时,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逃避掉应承担的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我们看看一下的案例: 小张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做起了销售的工作,这一干就是三年的
4、时间。由于家里父母着急他的婚姻大事,于是小张决定结婚。小张向人事部门提出休假申请时却遭遇了人事部门的拒绝,人事部门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有一条注明“入职后五年不得成立家庭”。看到合同,小张觉得很无奈……类似小张这样在职场中遭遇此种“霸王条款”,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场人可以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小梁进入公司后和本公司内小林恋爱结婚,婚后不久便怀孕了,经过和家里人商量,小梁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可当小梁跟公司人事说了以后
5、,对方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想休假,那么你就永远休假吧!”“难道怀孕想要申请休假都没有道理吗?”怀孕或生育后遭遇调岗或辞退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不得在上述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该公司以怀孕为由将小梁开除就违反了该规定,在法律上势必是站不住脚的! 小姚最近遇到了烦心事,所在的担保公司以“组织战略调整”为由跟他谈下岗的问题。“我自从大学毕业就来到这里了,公司能够发展到现在,没有功劳也不能说没有苦劳
6、吧!我真是很想不通!”小姚说。如果一个公司如此裁员,那么作为被圈定裁掉的员工就根本没有必要再在这里待下去为其效力了。相反,换一个值得你为其奉献青春的地方去实现自己的价值才是现在首要应该做的。 “最近皮肤瘙痒,老是睡不好,结果上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吓人一跳,我竟然被查出来是皮肤病!”某制药公司小谢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医生说可能是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2002年我国更新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被归为十大类115种,这十大类分别为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
7、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在工作中出现职业病,严重者“过劳死”,所在的公司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公司拒不履行责任的,被害人有权诉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谭小芳老师总结了生活中的十大霸王条款:第1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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