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3799481
大小:56.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04-07
《国外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建议征收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外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建议征收标准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关于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自17世纪以來就形成各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來,大体有以下几种论点:1国家共同继承权说。这种观点认为,私人之所以能积聚财产,并非仅是其独自努力的结果,而是有赖于国家的保护,所以国家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理所当然地拥有分得部分遗产的能力。2没收无遗嘱的财产说。这种论点认为,遗产由其亲人继承是死者的意愿,而对其他无遗嘱的财产应由国家没收最为合理。3权力说。此说认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缘由是遗产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血缘或其他情谊关系。从
2、经济角度来看,继承人所得的遗产是一种不劳而得,其彼此情谊疏淡者更是意外之财。国家允许私人间的遗产继承,即是国家授予私人以财产继承的权利,国家既然授予私人以继承的权利,口然亦有课征和处理遗产的权利。4溯往课税说。此说主张,凡能留下遗产尤其是大额遗产者,往往都是靠生前逃避税收所致,因而应对遗产课以重税,对死者牛前逃避的税收,在其死后无法逃避的情况下追缴回来。5平均财富说。这种学说认为,国家有责任防止财富过多地集屮于少数人手屮,现实屮遗产继承制度就是造成财富集屮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应当利用遗产税的课征,达到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
3、配之H的。6课税能力说。这种观点认为,应以负担能力为纳税标准,血继承人获取遗产就增加了纳税能力。遗产作为一种特殊所得,按照应能课税原则,应当対其课税。关于遗产税的上述学说代表了不同学者在不同侧面上形成的各种主张,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社会意义。二、建议征收标准:使继承遗产者在继承遗产之吋,其家庭财富的总和不超过其所在区域所有家庭的家庭财产平均量的1.6倍。因为1.6倍极限差原则是对人类能力进行评价的來讲最公平合理一大原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