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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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浙大设发〔2014〕11号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设备维修费用于日常教学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第二条为保障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务预算经费作为教学设备维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每年,各院系根据教学实验室中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维修申请。第五条各教学实验室按项目填写《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1),由院系进行汇总(附件2),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申请表和汇总表经院

2、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审批。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实相关情况,根据经费预算额度提出拟立项项目,网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布通知,启动项目执行。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维修项目实施完毕后,维修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验收单》(附件3),经院系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提交与申请表中对应的发票原件与复印件。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将维修项目批准金额授权至维修项目负责人,维修项目负责人前往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第九条各院系获批项目可就近在仪器设备所在校区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区办公

3、室办理经费授权。第十条每年的维修项目需在年底之前完成,无特殊理由不予延期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1:《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2:《浙江大学院系教学设备维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验收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4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1浙江大学年度教学设备维修申请单需填写我处网上公布的实体实验学院实验室名称室名称(系)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维修负责人件仪器设备名称仪器编号安装地点设备总价购置年份与本仪器设备相关的实验教学内容维修内容序号维修部件名称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及联系

4、方式维修费用估算123合计费用实验室意见负责人:年月日院系意见(盖公章)负责人:年月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备注注:每台仪器设备分别填写,学院(系)汇总附件2浙江大学院系教学设备维修申请汇总表年度:_______仪器总价序号实验室仪器名称统一编号维修负责人联系方式存放地点校区仪器维修内容维修金额(元)备注(元)注:“序号”列按轻重缓急排序。附件3浙江大学教学设备维修验收单需填写我处网上公布的实体实学院实验室名称验室名称(系)仪器设备名称仪器设备编号维修负责人批准维修金额维修仪器单位仪器设备维修内维修费结算容维修验收情验收人签字(2人)日期况实验室

5、主任日期院系意见(盖公章)负责人:日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盖公章)负责人:日期:注:院系意见可由分管领导或实验室与安全秘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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