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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条文汇编(*为强制性条文至2003.8)一.法律与法规现行法律结构法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制定如《建筑法》、效力等级:《城市规划法》、《标准化法》法律仅次于宪法行政法令国务院颁布实施如《注册建筑师条例》、高于行政法令和地方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法令高于地方法规下层次不能与上层次抵触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颁布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如建设部是国务院主管建设常委会制定。适用范围: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颁布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布实法律、行政法令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项“工程建设
2、国家标准”、施办法、地方标准。地方法规在管辖区域内适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施行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制定标准。国家标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某行业范围内。地方标准:在地方辖区范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推荐性
3、标准:其他地方标准:可在本地方管辖区内实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建设部按照《标准化法》对截止1997年10月的341项现行和在编国家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其中:重新确认:23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70项改为行业性:14项撤消:18项其中重新确认和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97年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9年版),2001年局部修订。《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4、97原GBJ《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67-84废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38-94后于1999年5月1日废止,新发布施行为GB50098-9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原GBJ38-79废止。《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94年2月1日起施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94年2月1日起施行(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清理”
5、后发布,1999年6月1日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废止,2003版(9月1日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99-8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2-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如:《房屋建筑制图标准》现行GB/T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现行GB/T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现行GB/T50104-200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1999年2月1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后
6、改为“推荐性”。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JGJ38-87废止。《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JGJ60-89废止。《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J255-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BJ102-96《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2000年2月1日起施行现行行业标准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7、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BJ100-981998年9月1日施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专业标准”JBJ48-88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J67-200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现行部标准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托儿所
8、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GBJ25-861986年7月1日施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本汇编中*标记)一.建筑分类(一).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0.4:分四级>100年以上50~100年25~50年<15年以下(二).以建筑高度与层数划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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