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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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期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22005年4月Journalof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SocialSciences)April,2005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之构想吴国平(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婚姻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完善,然而从法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婚姻法》(修正案)中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进一步完善,以适应调整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不足;立法;完善中图分

2、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2603(2005)0220061207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体,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形式,是与规定的内容表明,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家庭生活状况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①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立法形式。其中,以法定财产制况相适应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为主导,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即在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高,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实际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很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日

3、益纷繁复杂,原有的夫妻财产制制。法定财产制又可分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特有财产个度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2001年人所有制两种。可供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的财产制是共同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有关规定作出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制度。体现在:(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一是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

4、产的范围,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修改前的《婚姻法》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我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内容。在夫妻对其财产未作国《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上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合法情况下,应当适用《婚姻该规定的缺陷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规定和夫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法定财产制。同时《,婚姻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规定得不够明确。修法

5、》第18条还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特有财产个人所有改后的《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制,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此外,修正后的《婚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法》适应新时期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赋予约定财产(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财产制的内容。约定财产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确立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依照民法原理,约定财产

6、制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在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有约定继承或赠与等获得的收益的归属原则,并且明确了夫妻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是增加了夫妻可以契约方式对有关财产作出约定一《、婚姻法》(修正案)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的规定,弥补了原先立法上的不足。《婚姻法》(修正案)1980年《婚姻法》中规定的“以夫妻财产共同制为主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收稿日期:2005202210作者简介:吴国平(1962—),男,福建泉

7、州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教授。©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62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以上这些内容,充分体现出我国《婚姻法》(修正案)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并能进一步适应我国新时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一规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8、。定明确了约定的性质、约定的范围和财产的归属以及约定的优先效力,明确规定在约定的方式上必须用“书面形二、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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