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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0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Oet.2010第7卷第10期OHmalofHubeiUniversitv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VoI.7No.10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法理分析刘琳丽(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湖北武汉430205)摘要:遗嘱自由的原则是私法意识自治原则在继承法的体现。对公民对私有财产权的彻底保护有着积极意义。但对其进行限制也是各个国家的共通作法,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其限制进行理论分析。.关键词:遗嘱自由;限制;法理一、我国遗嘱自由的内容和法理基础财产所有权的存在。基于财产所有权,公民不仅可以在生前自遗
2、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由处分其个人财产.也应该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对其死后的财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产做出处分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订立遗嘱是公民享有个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表现,法律既然肯定和保护公民的个人财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决定其死后归属的自产所有权,那么也理应肯定和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这样才能由权利。遗嘱自由是遗嘱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它是意识自治实现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保护,激励人们刨造更多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的物质财富。根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遗嘱继承的二、遗嘱自由的限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考虑到遗嘱人有可能会通过改变继承人顺序、范围及财一是确定遗嘱内容的自由。公民在立遗嘱时,有确定其遗产分配额度等方式侵害到一部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各国均嘱内容的自由。《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对这种自由做了限制。我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个方面: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一)必留份制度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二是选择遗嘱方式自
4、由。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5种方式,立遗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嘱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三是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因遗嘱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37条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死亡前,尚未发生效力,为尊重遗嘱和45条分别对这两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就我国目前法律来人的最终意思,法律允许遗嘱人随时撤回其遗嘱。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仅限于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5、活来几经曲折建立起来的遗嘱自由原则是私法意识自治原则源的继承人和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些规定也被称为在继承法的体现。意思自治体现在继承法上就是遗嘱自由原则。“必留份”制度。必留份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既缺乏劳动能遗嘱自由原则的实质就是遗嘱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胎儿的权益,实现了公平正义。必要.遗嘱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仅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二)遗嘱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正如德国学者梅迪库斯历说: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有一个“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工具.而法律行为又是私法自治的工重要的作用是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维
6、护j考律的正义。法不是具。”f】i蠹嘱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决定了遗嘱的成立不需要万能的,仍然有其局限性,因为法律的保守僵化以及人类语言接受遗产者的意思表示。只需要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引文字的局限性.法出现漏洞在所难免,这需要用公序良俗原则起其所希冀的法律效果,这就意味着遗嘱人有实施遗嘱行为来填补法律漏洞,缓和法律冲突,维护社会正义。有名的“四川的自由,同时也决定了遗嘱人有生前变更和撤销遗嘱的自由。泸州遗赠案”则是按照公序良俗原则判定遗嘱无效。同时,遗嘱自由也是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必然要求。所三、遗嘱自由限制的法理分析有权起源于人最基本的自然需要。曾经被认为是天赋的自然(一)法
7、律上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权利。所有权意识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萌芽。法国大革命以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后,《人权宣言》宣扬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之观念逐渐深入人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心,为人们接受并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有权绝对原则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地标确定的一样。”讶法律上所讲的自在后来也演变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设立遗嘱是移转所由必须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所保护的自由。从法律角度讲。各有权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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