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970900
大小:1.16 MB
页数:58页
时间:2020-03-26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章进出口商品的归类杨陈颖制作掌握协调制度的内容结构1了解我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基础知识熟悉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的查询方法掌握归类总规则的含义及运用★学习目标★:234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是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一些主要的税则、统计等所涉及的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我国海关自1992年起采用该制度,并以其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个类、97个章(第77章是空章)、1221个品目(2007版)、5052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2007版)。整个分类体系包括:★
3、商品名称及编码表★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一、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商品名称及编码表由协调制度编码(简称商品编码)和货品名称(亦称品目条文和子目条文)组成。商品名称主要采用商品的名称、规格、成分、外观形态、加工程度或方式、功能及用途等形式限定商品对象。它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各种归类依据中居于最优先使用的地位。一、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例:商品马的编码编码:01011010位数:12345678含义:章税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子目子目子目子目注:协调制度在商品编码表中的商品名称前分别用“—”“——”“—
4、——”“————”代表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一、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例:商品编码(税则号列)5105.3910各层次含义如下:51表示第51章(协调制度章代码);05表示该章第五个品目(协调制度品目代码);3表示品目51.05项下第三个1级子目(协调制度子目代码);9表示子目5105.3项下未列名2级子目;(协调制度子目代码);1表示子目5105.39项下第一个3级子目(中国子目代码);0表示子目5105.391项下未增设4级子目(中国子目代码)。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01.01马、驴、骡01
5、.04绵羊、山羊—改良种用:—绵羊0101.1010---马0104.1010---改良种用0101.1020---驴0104.1090---其它—其它:—山羊:0101.9010---马0104.2010---改良种用0101.9090---驴、骡0104.2090---其它一、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为类注释,简称类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为章注释,简称章注;位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的子目注释为子目注释。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
6、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二、注释二、注释★注释运用的方式:1详列货品名称、加工方式等,用提示的方法方便归类。3用排他条款详列或例举不得归入本类、章、品目及子目的货品名称,或不允许采用的加工方式等,杜绝商品错误归类现象的发生。2列举典型货品名称或允许加工方式等,用以说明货品含义,以便用类比的方法进行商品归类。二、注释7阐述货品归类规定。4用定义形式明确商品法律归类时的含义。6解释类、章及品目和子目条文中使用的名词。5改变货品名称概念,扩大或缩小货品范围。★注释运用的方式:三、
7、归类总规则规则一原文: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按优先顺序依次有: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归类总则按顺序,只有上一规则无法解决时,才用下一规则。三、归类总规则规则一例:牛尾毛应归入05.03。因查阅类、章标题,牛尾毛应归入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查看品目条文未见牛尾毛列名,似应归入05.11其他未列名的动物产品,但是再查阅第5章章注四得知马毛包括牛尾毛,故牛尾毛庄按列名产
8、品马毛归入05.03。→牛尾毛→参阅类、章标题名称属其他动物产品第5章→0511税目中未提到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的动物产品→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毛→故归入税号0503三、归类总规则原文:(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