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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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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选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1条 射频同轴电缆。 第1.0.2.2条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2、 第1.0.2.3条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第1.0.3条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1.0.4条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一般规定 第2.1.1条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第2.1.1.1条 宜预留1~2个频道。 第2.1.1.2条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第2.1.2条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第2.1.3条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
4、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第2.1.4条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第2.1.5条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1.5.1条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第2.1.5.2条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第2.1.5.3条
5、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第2.1.6条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 室内工作的设施:-5~+44℃。 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第2.2.1条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6、 图2.2.1-1:无干线系统模式 图2.2.1-2:独立前端系统模式 图2.2.1-3: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 图2.2.1-4: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 第2.2.1.1条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 第2.2.1.2条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
7、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 第2.2.1.3条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第2.2.1.4条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备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 第2.2.2条 系统载噪
8、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dB) 表2.2.2 项目 设计值 载噪比(C/N) 44 交扰调制比(CM) 47 载波互调比(I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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