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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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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阳煤矿井下起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井下起吊作业,确保起吊安全,特制定此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起吊作业前检查: 1、新购进吊具、索具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标识最大起吊载重量。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2、每次起吊作业前应对吊具、索具按完好标准详细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①吊链应完全自由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折弯;链环无变形、锈蚀、麻坑、弯曲、打折现象。 ②吊钩表面光滑,不得有剥裂、划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吊钩不得补焊,吊钩上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③钢丝绳套不得有打折、压扁、锈蚀和断丝现象,采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8.5mm的6×19的钢丝绳(绳径具体根据所起吊设备重量
2、确定),绳头用和钢丝绳规格相符的专用绳卡可靠 固定,每个绳套绳卡不少于4道,卡绳长度不少于300mm,不得有抽绳现象,绳套长度根据起吊高度,物件大小确定。 ④起吊索具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起吊点必须选择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 4、吊挂作业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吊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起吊作业前应绑扎牢固。 5、吊挂前,由现场负责人确认起吊器具承载重量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件重量,否则严禁起吊作业。 6、起吊作业应在封闭区间进行,作业前应在可能有人方向10处专人负责警戒,起吊作业时严禁在起吊区段行人或进行其他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 7、每次起吊作业前必须到安全调度签订单
3、项工程责任书,明确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8、起吊作业必须由井下工作满三年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起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9、试吊:每次起吊前要进行一次试吊,当重物脱离地面时应停止,观察起吊物件是否平衡,中心是否适中,起吊器具有无异常,否则应缓慢下放物件,静置地面,支放稳固后,摘钩处理,由现场负责人确定能否起吊作业。 二、起吊作业规定: (一)利用锚杆、锚索起吊规定: 1、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锚索必须是专用的锚杆、锚索,严禁使用支护顶板的锚杆、锚索作为起吊使用。 2、起吊锚杆、锚索的打设规格、数量、地点、质量及检查、验收由矿生产技术科确定,单锚杆、锚索锚固力必须
4、大于被起吊物件的重力,起吊5吨以下物件,锚固力不小于50kN,起吊5吨及5吨以上10吨以下物件锚固力不小于100kN,10吨以上物件需打设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或锚索,每根锚固力均不小于100kN. 3、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锚索必须有明显标识。 4、用于起吊的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或锚索, 用钢丝绳套连接,在吊挂倒链时,必须找准锚杆,锚索间的合力点,严禁偏斜,出现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 5、作为起吊的锚杆、锚索必须使用张拉器对其进行锚固力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二)导链起吊作业规定: 1、用导链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起吊点,锚固点或工字钢棚梁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必要加固,起吊作业设专人看护,发
5、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时方可作业。 2、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起吊作业,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拉硬拽,起吊重物需悬空短时停留时,应将小链拴在大链上,单作业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作业现场。 3、起吊作业前,钢丝绳套(或40型大链)与起吊梁,被吊物件棱角处均应垫木 板皮等,以防摩擦绳索、大链造成损伤或产生滑动。 4、严禁任何人用身体重量平衡被吊重物,严禁任何人站在被吊物件上起吊。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或重物运行前方等不安全地点,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具。 5、将起吊绳或链逐渐拉紧,重物微离地面(50mm左右)后,检查物体平
6、衡、捆绑有无松动,吊装工具有无异常,若有问题,立即停止作业,放回原处进行处理。 6、起吊物件时,高度以能满足现场拆卸、装车、卸车需要即可,严禁设备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7、在试吊过程中,如发现顶板异常、下沉、破碎、掉渣等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在远处观察,待环境未进一步恶化时,由现场负责人确定无误后,.安排有有经验人员进入现场,立即放下重物,在起吊地点重新加强支护,重新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起吊。 8、大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起吊,起吊链与垂直线的夹角不得超过12°。 9、在斜巷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打设圆柱支撑掩护,人员避开大件可能回荡范围,人员应站在巷道上
7、方安全地点,起吊钩必须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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