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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指南发布时间:2011-07-26作者: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
2、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②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③无生育指标流产的,需提供上环证或计生部门证明;④需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单位不一致的账户,须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如涉及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印章);【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中心支付管理科根据结算管理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职工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
3、或指定账户。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发布时间:2011-07-26作者: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异地就医的,还须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或异地就医证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8)转外省就医的,需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
4、院开具的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统筹或个人账户)中心报销审批表》(一式3份)。【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管理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中心结算管理科办理费用结算;(4)结算完成后,到中心支付管理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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