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XX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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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XX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xx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对内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2.对外转让的规则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

2、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教育网    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的股权

3、收购请求权    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主体: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与公司协商,即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二是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4、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5.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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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XX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xx卷三商法要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对内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2.对外转让的规则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

2、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教育网    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的股权

3、收购请求权    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主体: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与公司协商,即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二是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4、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5.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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