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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8
《案例分析文学创作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统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学创作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统一文学创作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统一。这种主客体统一,是一种双向交流、彼此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审美心理因素因为同化了创作客体而使自己获得了具体的形象,从而也有了新质、新貌;创作客体也因为吸纳了主体的审美追求而改变了自己的自然属性,成为审美的载体和对象,有了审美的价值和意义。作家乔治·桑在她的《印象和回忆》中曾这样说:我有时逃开自我,俨然变成一棵植物,我觉得自己是草,是飞鸟,是树顶,是云,是天地相接的那一条 水平线,觉得自己是这种颜色或是那种形体,瞬息万变,去来无碍,我时而走、时而飞、时而潜、时而吸露,我向着太阳开花,或栖在叶背安眠
2、。天鸥飞举时,我也飞举。蜥蜴跳跃时,我也跳跃,萤火和星光闪耀时我也闪耀。总而言之,我们栖息的天地,仿佛全是由我自己伸张出来的。 文学创作所以强调主客体的融合,是因为作为创作客体的山川风物、社会生活以及社会意识、民族心理和传统文化,都不是以其自然状态进入文学作品的。它们只有经过创作主体的心灵,与作家的审美心理、审美人格、审美个性和审美理想联系起来,才能成为文学创作的构成成分;作家也只有运用自己的全部情感、想象和审美理想去感受、体验、消化、生发和升华生活材料,把客观的生活对象化为自己的神经、血肉与生命的一部分,才能使自己内在的审美心理,得到艺术的、形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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