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体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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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体能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  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人发[xx]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安厅(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现将《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录

2、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略)  2.《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略)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  公安部  二ОО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3: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

3、、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

4、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这,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

5、,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或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

6、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

7、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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