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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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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暂行规定)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车辆专属司机妥善保管,如有缺漏和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应责任。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因事外出不能停入指定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符合停车有关规定的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
2、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因司机管理不善产生不良后果由车辆专属司机负责。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办公室核实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除本单位公事以外的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区外后区内,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区内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局领导区内短途办事会议等,可直接调度单位车辆,如用车时间
3、需超过1小时,司机必须告知办公室;区外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私事用车局领导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用车时,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办公室接局长通知后方可安排调度车辆。 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14、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 用车人
4、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车辆需维修时,驾
5、驶员事先应征得局长和办公室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司机在每月月初须将车辆行驶里程数和油卡余额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核对。 五、相关费用报销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所有报销费用经局长签字
6、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外借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借车单位负责,局属二级单位借车所产生的费用按里程油耗折算,加油返还本车,特殊情况借车请示局长批准,费用报销由局长核准。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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