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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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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中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随时做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必要时重新检查。 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管检验师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
2、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 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定期抽查检验定量,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6、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7、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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