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步成本财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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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分步成本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第二条本公司之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科处理。第三条本公司成本计算采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第四条本准则所称成本,系以产品生产过程中之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第五条本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概依权责基础列账。第六条成本单位得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与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2、只须受总分类账各该统制账户之统制。第七条本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之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二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八条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之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一)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之损坏,其损坏部分之成本,悉由完好产品负担。(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之损坏,其所耗用之成本,一概以非常损失处理。第二章材料第九条材料之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之处理,悉依本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第十条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原物料”

3、;贷:“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附表1),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只要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别批使用)。第十二条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间接材料”;贷;“原料”

4、或“物料”,并据以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该账户之发出数量栏。第十三条材料领用之计价方法,依账面成本采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价+本月份进料总价)/上月底结存数量+本月份进料数量)=本月份单价第十四条计入产品成本之材料分为:(一)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之原料。(二)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之物料。第十五条材料盘点采用不定期盘点办法,由成本科会同仓储科人员进行。盘点时应填制“盘点单”

5、三联第一联仓储科留存,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挂置于材料存放处所。成本科应于盘点后十五日内,编制“材料差异报告表”三联,第一联送仓储科,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为编制传票之凭证,并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第十六条材料盘损应由仓储科出具报告,说明短少原因,并由上级主管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材料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之材料统驭科目,平时数额可不相等。但于月底,成本科应与会计科对账核符后,始得开始结算材料之单位成本。第三章人工第十八条人工系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而支付之一切报酬而言。管理及推销部门之人员,属管

6、理及推销费用,不在人工范围内。第十九条计入产品成本之人工可分为:(一)直接人工:凡从事直接生产之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各该产品之成本之内者,皆属于直接人工。(二)间接人工:从事厂务、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之员工报酬,及不能或不便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皆属于间接人工。第二十条厂务部应设置“出勤卡”,每人每月一张,由人事科管理统计,据以编制薪工表二份。一份送成本科,一份由领款人签章存于人事科。并于翌年元月三十日编妥扣缴凭单后送会计科。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之员工均应于到职前,填妥“扶养亲属表”,由人事科收存,作为

7、扣缴薪资所得税之依据。于每次付薪时依法扣缴所得税,并于次月十日前缴纳稽征机关。第二十二条成本科根据薪工表,计算各生产部门及服务部门之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成本,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间接人工”,贷:“应付费用”。并登入“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及“应付费用明细账”。第四章制造费用第二十三条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之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四条为便于计算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应分为直接费用与分

8、摊费用。凡厂务部及技术部门之制造费用,一概依特定之分摊基础及方法,将其分摊于各生产中心。各生产中心摊列之费用,称为分摊费用。凡生产部本身直接发生之费用,称为直接费用。第二十五条制造费用发生时,应详加分析其发生之原因及用途,并分别归纳于应行负担之部门。凡能确定其归属部门时,应于传票中注明其成本中心;凡属共同性之费用时,应按合理之分摊基础,分摊至各该产品中。第二十六条凡非按月发生,而其效用及于全年;或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成本,显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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