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8625499
大小:6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1-30
《高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SE/HWE·C22-05-2003版本状态:B/0控制状态:受控发放号码:总字发布日期:2003-05-01生效日期:2003-06-01编辑:审核:批准: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1目的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在过程中,做到安全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预防作业中发生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高处作业场所。3职责3.1工程管理部制定本程序并监督检查程序的实施。3.2工程技术主管负
2、责技术方案管理。3.3项目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3.4工程管理部负责高处作业人员的人员资格和培训控制。4工作程序4.1公司属处、厂、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高处作业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2高层建筑及大跨度单层建筑施工应编制单项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4.3实施防护设置的安拆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相适用的防护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违犯工艺纪律。4.4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部立即验
3、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一步作业。防护设施严禁任何人私自改动,如确需改动,要报请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4.5防护批准变更后,应写出变更方案,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作业。4.6项目部对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做体格检查,如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疾病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架设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4.7工程管理部门要对项目部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高处作业分级按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执行。4.8项目部应定期申报高处作
4、业人员的复审工作,两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4.9特种作业人员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5.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5.2施工地点有六级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起重、打桩和高处作业。5.3施工用的脚手架材料和搭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准超负荷使用。5.4高处作业基准面达3.2米时,应装设安全网,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
5、加,安全网也要相应地提高。5.5.1高处作业高度在2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5.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5.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5.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按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5.5.5高处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堆放要安全稳妥,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料。非排除故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和起重臂。排除故障时,作业人必须系
6、好安全带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5.5.6安全网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GB5725—85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或试验记录)。合格证和证明均由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妥善保存,并同时作好领取登记手续,以备核查。——安全网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的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技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的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并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要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
7、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的规定,严禁穿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和带后跟的鞋。——安全带的质量、技术要求,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的规定施工单位和施工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可提前报废。5.5.7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等,必须设置揽风绳。揽风绳不准用铁丝,必须使用钢丝绳;揽风绳的地锚要牢固,架子高度超过建筑物时,应安设避雷装置。5.5.8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
8、下方作业。5.5.9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道,不准随意攀登。严禁乘坐运输材料专用的提升机上下。6.结合公司安全检查进行,不合格的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6.2公司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执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3工段、班组进行工作前的检查,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7.相关/支持性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3《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7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