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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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管理,规范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是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体情况及所有批次检验结果。第三条 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布准确、客观、及时。第四条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食

2、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领导,严格信息公布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公布工作规范、合法。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二章  公布信息的内容第五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时间、涉及地区、采样总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处置情况等总体情况。(二)食品案件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包括抽样编号、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和检验机构。不合格产品除公布上述内容外还要公布检验不合格项目及其检验实测值与标准等具体

3、情况。(三)不合格产品可能产生危害的解释说明,必要的消费提示或风险警示。第三章  信息审查与公布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应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内容准确性的审查,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等内容。(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对外公布。(三)食品抽检监管股负责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的具体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发布和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公布。(四)发布的信息来源一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二是咸阳市食品

4、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七条信息公布的审核程序(一)食品抽检监管股根据承检机构反馈的X县食品抽检信息,确定信息公布的品种、批次、项目,根据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信息发布规定,拟定发布公告等内容,并填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审批单,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查。(二)分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负责人,对拟定发布公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格式等要件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公布的审查意见,同意发布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签发,不同意发布的返回食品抽检监管股进行重新审定。(三)局主要领导签发。(四)局信息中心收到签发要件齐全的食品抽检信息发布资料后,在局网站或

5、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书式资料由食品抽检监管股存档。(五)局食品抽检监管股将发布的抽检公告等信息资料上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相关信息原则上按季度公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已经核实或完成复检程序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异议处理未完成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暂缓公布。专项工作、节令性食品等临时部署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要及时公布。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对外公布的主要渠道应为县市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作为补充渠道。第十条局食品抽检监管股和信息中心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的舆情监

6、测,对舆论关注热点和公众关切要积极回应,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要主动说明,对媒体不实或错误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第十一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公布的信息,不予公布。第四章  信息公布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确保信息发布及时。第十三条对涉及县外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上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十四条对发现已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存在错误或有异议的,局食品抽检监管股会同信息中心应对相应信息进行核实,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撤销并公布补充信息予

7、以说明,对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属不当的应在原公布范围内予以更正并告知异议人。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已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有疑问的,由食品抽检监管股负责做好信息释疑工作。承检机构协助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布义务的;(二)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数据、瞒报、漏报造成失实公布或违规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三)在信息公布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8、。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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