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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2
《设立子(分)公司的利弊分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一)设立形式及大致流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成立子公司大多以现代企业模式为主,据调查,99%的企业在投资注册公司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以下仅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阐述。如果要设立,流程是:确定股东(几个)→出资(起名并核名,验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是实物投资则需要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去办理工商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立账户等后续工作。(二)单个股东或多个股东出资利弊1.单个股东出资如果我方独资,出资成立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在注册名字时要体现。即体现
2、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国有全资”。优势:(1)控制力强。如果单独投资股东直接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此种类型能够依照自己的决策来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简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决议程序上得到简化。(3)可以使风险可控。4有限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亦承担有限责任,这就使股东的投资风险预先的已有确定。(4)更适合中小规模的企业采用此种形式。
3、劣势:(1)设立资本上要求相对严格,如《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公司的组织机构难以健全,缺乏制衡机制。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起不到制衡作用。(3)经营成本较高,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有所限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转投资举办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发生债务关系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4、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如果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只要我方占51%以上股份则具有绝对控制权。注册子公司,营业执照可以注明“国有控股”。国有控股也包括绝对控股(股权占50%以上)和相对控股。优势:(1)可以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形成较强的竞争力。4(2)可以利用其他股东的经营资源,如已经开拓的市场和各种业务联系,已为公众接受的招牌和商标以及公司的信誉等等,从而避免了开始创业的种种困难。(3)可以减少经营上的风险。由于母公司的投资分散在多个企业,企业的经营好坏、盈利多少往往可以
5、拉平,从而保证获得比较稳定的利润,这比单独投资经营某一种企业要保险得多。(4)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风险可控。劣势: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三)适用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一)设立流程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开立
6、账户等后续工作分公司的设立流程相对简单。(二)设立分公司的特点特点:(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三)适用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综上,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但主要区别是在税收政策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通常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具有
7、独立法人资格,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承担纳税义务。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除了考虑法律的因素外,还需考虑税收、企业经营方式、设立地的相关政策等各方面因素。上述每种形式都是一把双刃剑,各有利弊,都需要企业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和经营实力,选择最适合企业发展的形式。以上意见,供公司参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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