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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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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合同之债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合同又叫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在这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到是否仅指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分)(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宗旨(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权
2、利的合同,典型如赠予、借用、自然人借款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相互都负有义务的合同,典型如买卖、互易、租赁。区分的意义:1.是否适用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同。2.风险负担不同。3.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因给付代价而获得利益有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因向对方给付代价而获得相应利益的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向对方给付代价而不取得利益的合同。无偿合同也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义务。是一种例外。通说认为:双务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单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台湾地区的通说认为,附利息的借款合同(附利息的消费借贷契约)为典型单务有偿合同。但该观点在我国合同法中是否能适用,值得推敲。另外,附负担的赠予合同,是否属单务有偿合同,也是有疑问的。有学者认为,其还是属于单务无偿合同。德国法认为民事居间合同属单务有偿合同,我国民商合一,此观点似也无适用余地。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单务有偿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是不存在的,也没有研究的必要。研讨:是否存在单务无偿的合同?这种类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区分的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义务的内容不同。3、主体的要求不同。(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
4、在法律上有无名称有名合同是法律上已经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叫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又叫非典型合同。区分的意义: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或其他法律规定。(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合同成立且生效,又叫不要物合同。(常态)实践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非常态,典型如无息借贷、无偿借用、在我国自然
5、人借贷均属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时间不同。(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和履行特定手续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区分的意义: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同。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则:不成立或无效;例如:法定抵押没有登记的无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只适用于欠缺书面要式,见36条37条(3)其它:6个月以上的租赁未采取书面形式
6、(合同215条)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A、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条)B、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C、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D、建设工程合同;(第275条)E、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F、技术转让合同;(第342条)担保法中的书面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2、登记:A、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B、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
7、记。;C、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注意,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登记3、批准:A、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B、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4、公证: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收养法第21条)(五)主合同和从合同根据合同能否独立存在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区分的意义: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变更或消灭,从合同也变更或消灭。(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根据合同的目的
8、是否为将签订一合同为标准。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约是指根据预约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区分的意义:能否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权利、义务的不同。预约不同于附停止条件的合同,预约于也不同于所谓“初步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八)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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