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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S/T4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实施201×-××-××发布电池级碳酸锂Batterygradelithiumcarbonate(送审稿)YS/T582-201X代替YS/T582-2006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ICS77.120.99H647YS/T582—20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YS/T582-2006《电池级碳酸锂》。本标准与YS/T58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产品指标;——增加磁性物质和有害物质要求;——更
2、改了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鹏、霍立明、涂明江、江虎成、勾海霞、宋双兵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582-2006。5YS/T582—201×电池级碳酸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方法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3、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IEC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的六种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浓度的测定程序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附件Ⅱ有害物质的限量3术语3.1磁性物质主要是指过渡元素铁、锌、铬及其合金等带有磁性的物质。4要
4、求4.1化学成分电池级碳酸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有害物质符合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附件Ⅱ的要求。表1化学成分Li2CO3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质量分数/%)NaMgCaKFeZnCuPbSiAlMnNiSO42-Cl-99.50.0250.0080.0050.0010.0010.00030.00030.00030.0030.0010.00030.0010.080.003注:产品中有害物质客户需求时加测4.2磁性物质磁性物质的含量≤0.0001%4.3水分产品中的水分含量≤0.25%。4.4粒度d10≥1.
5、0μm,3μm≤d50≤8μm;9μm≤d90≤15μm。4.5外观质量电池级碳酸锂呈白色粉末状,目视无可见夹杂物。5试验方法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照GB/T11064的规定进行。5.2产品磁性物质的测定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5.3产品中水分的测定按照GB/T6284的规定进行。5YS/T582—201×5.4粒度的测定按GB/T19077.1规定的方法进行。5.5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法。5.6有害物质按照IEC62321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检查和验收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
6、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与本标准的规定或质量证明书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进行。6.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的净重为2t~10t。6.3检验项目及取样电池级碳酸锂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符合表2规定。表2检验项目取样规定要求的章节号试验方法的章节号化学成分按6.4条4.15.1磁性物质4.25.2产品水分4.35.3粒度4.45.4外观质量4.55.56.4取样6.4.1每批
7、产品,采用探针法(塑料管或者不锈钢管)均匀取样,取样要求:袋装时,每批5t以上,按10%袋数抽取样袋;5t以下,按20%袋数抽取样袋。6.4.2所取试样经混匀后,供化学成分、水分、粒度及外观质量检验用;所取试样不得少于2000g。6.5检验结果的判定6.5.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6.5.2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6.5.3产品磁性物
8、质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6.5.4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6.5.5产品粒度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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