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871680
大小:1.93 MB
页数:35页
时间:2019-11-28
《学校消防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培训提纲观看学校火灾事故教训案例了解学校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学习《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学习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习灭火器的使用如何更好的开展学校消防工作一、学校火灾事故教训案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2002年6月9日,云南省寻甸县三元庄回民小学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烧毁校舍11间,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为此,教育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保卫
2、工作。2003年2月19日凌晨,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校区学生宿舍楼第4栋发生火灾。改建筑系三层砖木结构,火灾使三层全部(28间)房屋被烧毁,过火面积450平方米。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学校和学生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学校的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酿成近年来最为惨烈的校园事故。二、学校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学校火灾主要由学校内部或毗邻学校建筑物引发燃烧的灾害。当前学校火灾的发生暴露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软肋”,主要表现在
3、:(一)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从国内、外学校发生的火灾案例来看,火灾发生涉及小学、中学和大学,例如印度南部小学火灾事件和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又如我国2001年江西省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火灾、2002年云南省寻甸县三元庄回民小学火灾,这些火灾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薄弱等方面的问题,从而暴露出学校消防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迫在眉睫。(二)火灾易造成重大损失。学校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如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造成41人死亡
4、,171人受伤;2001年江西省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13名幼儿丧生;2002年云南省寻甸县三元庄回民小学发生火灾,烧毁校舍11间,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200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宿舍发生火灾,有2名小学生死亡。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三)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是致使火灾发生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火灾发生大多是由于学生不甚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即使学生因为不同年龄、不同学历有相应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但由于对消防知识和火灾危害
5、深层次知识的不掌握,主观上有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而造成悲剧的发生,如学生晚间学习点蜡烛,发生火灾躲在可燃物下、逃生不及时等,潜在的火灾隐患预防不够充分,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和自身受损。同时,当前很多学校追求高升学率、高学分,对课外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力度不大,使很多学生没有掌握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重要学习课程,成为影响学生一生的重要教育,而我国教育机制、目标上的不同,造成了学生们“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我县学校的消防安全现状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
6、人不明确。2、部分学校仍未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且没有进行过演练。未开展防火检查及巡查。3、私接、乱拉电线现象严重,电线未穿管保护,用电管理不规范。4、灭火器与使用场所不符,部分学校未配置或配置灭火器材数量不足。5、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出口问题较大。大部分学校宿舍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不能保证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6、学校教学楼及宿舍安装防护网,不利于火灾时逃生。当前学校火灾的发生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其中消防安全制度的不完善和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这些源于消防安全知识的缺乏,而消防安全知识传播必然要有固定、有效的转播途径和场所,
7、学校是我们整个社会教育的基础,只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载体的作用,消防安全知识的传播及带来对消防工作的影响,就一定会是多方面而卓有成效的。所以,要做好消防工作就要了解消防工作,而了解消防工作,首先就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8、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