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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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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问题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休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利益和社会矛盾呈现多元能趋势,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出现交织,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出现互涉,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出规交叉。如何解决民事纠纷小出视的行政争议问题,关系着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公止和效率,关系着共和国的司法工作如何适应社会的诉求,关系着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木和社会资源的节约。当前法律对此尚未规定,司法解释涉此问题甚少,本人试图对此问题有一个初浅的研究。一、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的概念与特征㈠关于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的概念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
2、小,诉讼当事人往往举出一些行政机关制发的证照、决定等文书类的行政行为來支持口己的诉讼主张。一种情况是将这些文书类的行政行为作为抗辩的理由來提出,另一种情况是作为一般证据来运用。在这些民事案件中,与案件关联的行政机关制发的证照或作出的决定合法与否,直接影响着相关民事案件的定性和裁判的是否公正。在当前法律尚未规定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将此称之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还对其以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小,民事诉讼标的的解决以某个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为前提,该前提问题并不是当事人直接争议的主要标的,但它决定
3、着案件的性质和判决结果,因该前提问题附带民事诉讼而存在,所以称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在这里,II不说该概念的严密性和逻辑性,仅就该命题笔者就认为存在着漏洞,因为如果是民事附带行政的诉讼,那么作为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一行政机关应该参加到民事诉讼中来的,在当前,耍让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到民事诉讼中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将民事诉讼屮的行政争议问题的解决称Z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缺乏科学性和可得性。以笔者Z见,将民事诉讼小行政争议问题的审查称Z为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为好。所谓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
4、的过程中,附带解决与争讼的民事案件有关的行政争议的活动。㈡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的特点笔者认为,在民事附带行政争议的诉讼屮应当把握其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必须有民事纠纷诉讼存在。民事诉讼是案件的本诉,附带的行政争议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先解问题,或是前提问题。2•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本质属丁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整个诉讼过程发生在民事争议平等主体Z间,关联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现时期尚不进入此种诉讼,不是此种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出现。3•在这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所关联的行政争议问题具有重要地位,是民事争议案件的前提问题
5、,不解决争议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民事争议将无法解决。例如,江苏省泰州市交通局范老先生从单位购买商品房一套,入住不久,烦恼随之而来。原来紧挨范老楼下的三楼开了一间浴室。噪声吵人不说,更严重的是浴室的蒸气上升,透过楼板,使范老先生家的地板受潮、发霉、变形。范老先生找楼下浴室理论,浴室老板理直气壮地说,他们开业是经过工商、环保、消防部门许可的,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果范老先生向法院起诉浴室业主侵犯其相邻权,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必须先审查关联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问题。4•民事诉讼附带行政争议的原告,往往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6、,是持行政行为作抗辩理由的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行政机关裁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如土地、矿藏、水流、滩涂、河滩、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争议,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其他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一方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对民事权益争议作出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在诉讼中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作为抗辩的理由。这里要举案例。二、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的可能性㈠民事附带行政争议诉讼是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审查关
7、联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屮无权审查关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将其作为民事裁判的依据,其理由是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国内作出的,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行为非经行政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程序不被改变,因此,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属民事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不当于预。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避免对关联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而迳行运用民事事实和其他事实根据作裁判,这样,既可以避免民事审判权对行
8、政权不当干预的嫌疑和负而效应,又可以防止错案的发生。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可以审查关联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因为,如果依据第一种意见,如果人民法院在民事附带行政争议的诉讼中,只能依关联的行政行为为依据,如果所关联的行政行为错误,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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