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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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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死不救解决之道探析【摘要】按弃见死不救、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既不能将道德法律化也不能完全失去法律的作用,应从完善法制、加强道徳建设、建立见义勇为保障体系等多方面构筑杜绝见死不救事件发生的系统工程。【关键词】见死不救;道德;法律近年来,见死不救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很多人呼吁设立见死不救罪,以法律的权威捍卫道德的尊严。小悦悦事件,更是把这一要求推到了高潮。那么法律到底是不是防止见死不救的最后一根稻草,道德能否承担拯救人类灵魂、弘扬见义勇为的重任,法学界和伦理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道德与法律在
2、见死不救上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做到和谐完美的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构筑见义勇为的大堤,避免见死不救事件的发生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一、设立见死不救罪是对道德的法律化(一)见死不救的深层次原因是伦理道德的缺失见死不救除了法律保护缺失外,更重要的还是道德建设本身出现了问题。近年来发生了许多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却反过来被当事人诬陷成肇事者,见义勇为者在面对危险的同时还要面临枉遭诬陷的风险,原本的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却演变成了助人不乐。由于道德环境的恶化,公众不得不担忧见义勇为行为会不会对自
3、己造成影响。另外,公众的冷漠也是见死不救现象时有发生的原因。我们往往见到这样的情形:人们一方面对社会治安不好怨天尤人,摇头叹息“世风日下”,对流氓歹徒切齿痛恨。可是在遇到歹徒行凶作恶时,又袖手旁观,避之唯恐不及,甚至在受到了歹徒的侵害后还不愿或不敢到司法机关作证,造成坏人明目张胆的犯罪,好人得不到帮助。发生见死不救根木原因是良好道徳伦理环境的缺失,只有从根本上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才能杜绝见死不救事件的发生。(-)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决定了不能设立见死不救罪道德和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
4、人们的行为,但道德和法律作用程度不同,道德教育较之法律惩罚更能触动人的心灵。以道德而论,它激励人们不断努力向上,不断地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以达到更高的、理想的思想精神境界,这一作用就是法律所起不到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道德对人的影响是深刻、长远、内在的,而法律对人的影响是直观、短暂、外在的。道徳和法律的作用层次不同。道徳的层次要求较高,法律较低,所以有人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要求人们不做坏事,而道德要求人们做好人。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它促
5、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対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要求人们不损人。法律没有强人为善的力量,只能禁人为恶,以震慑的力量使人不敢为恶。见义勇为是道徳层面上的高尚行为,是依靠人的自律性来实现的,而法律是低层次的强制性行为。我们不应该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要求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如果把见死不救罪上升为法律,就会使国家和社会过多的干预甚至侵犯普通人的生存权利。就如康德说的,每个人都是H的,不是别人的手段。因此,我们不能把具有较高耍求的道徳法律化,我们不能用法律制裁的方式去惩罚那些违反具有较高要求的道德行为,相反
6、从道德情操上培养人们帮困扶危的精神品质更重要。二、法律不能对道徳“见死不救”见死不救的现象在各地屡有发生,见义勇为者难得好报的结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见义勇为无疑是一种正义之举,见义勇为者不顾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是值得我们大力推崇和赞扬的。然而当今的见义勇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高风险的道德行为,人们在呼吁见义勇为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英雄背后的心酸。见义勇为者失去性命,给其家人的心理和生活上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见义勇为者伤残后,无人为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买单,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7、”的处境着实让我们感到心酸。原本的正义之举,却因制度和法律保护措施的不完善而变成高风险,高成本的行为,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合法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甚至大受损害。如果做好事就耍流血牺牲,就耍牺牲经济利益,就耍遭诬陷,谁还会愿意做好事,得不到社会认同和支持的行为是难以得到坚持和弘扬的。因而,拯救道德,法律决不能袖手旁观,法律不能对道德“见死不救”。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部分,是调节社会的两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者内在联系为他们互动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而各自的独特性使他们互动
8、具有现实的可能和意义。道徳“摔倒”,要用法律“搀扶”,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给力”。见死不救突破了道德的界限,止游离于道德和法律之间。法律要引导道德,引导大家崇尚伦理风尚。道德和法律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道德的境界高于法律,但是需耍法律的推进和保护。但法律是对既成事实和行为的一种约束,很难约束到道德以及人类精神世界中的很多东西。因此,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应循序渐进,见死不救的批评不应该指向普通公众,而应该指向负有救助责任和义务的公务人员。见死不救,对普通人只能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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