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论证-行政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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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公益诉讼的论证-行政体制论文本文作者:许小莲工作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兴盛发展,行政争议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对于原告资格的条件设定得比较严格、狭窄,致使不少起诉因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合,法院不予受理,尤其是涉及到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涉及人数多,范围广,损害大,急需解决行政公益诉讼顺利进入司法审查裁判问题。其中应当尽快确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条件,修改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2、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人可以成为原告。这条规定被看作是对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界定,目前普遍的理解为,作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条件是:行政诉讼的起诉人必须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现行制度下的原告主体资格若需包容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必须消除两大障碍,即:具体行政行为和直接利害关系。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不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公共利益就是国家利益或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有的可能已经侵犯到某人的利益

3、,但大多还没有直接侵犯到某私人已得的利益。所以,行政公益争议进入司法审判,首先需要进行制度改变的就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不能再局限于现行的法定条件,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大到认为纠正行为间接侵害到或即将危害到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主体。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化的原告主体资格界定应该注意以下条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是外部行政行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将内部行政行为作为不可诉的对象,不作修改,仍然可行。内部行政行为反映了行政机关上下级或同级之间关系,或人事关系,不会对政府外部的整个社会造成影响。行政诉讼的起诉对象应限

4、丁•外部行政行为,是有深刻的道理。只有外部行政行为体现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行政干预社会的媒介,是对社会产生影响的途径。如其违法或者行为不当会对社会主体或者社会环境,产生实际的影响和危害,需要加强监督与制约。是否应将所有外部行政行为列为可诉呢?并非如此,但应该扩大现行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极其有限。但行政公益诉讼要实施,必须突破这种有限性,扩大行政起诉对象范围至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涉及行政公益起诉的主要是抽象行政行为,因为抽象行政

5、行为的特点就是带有普遍性,如果这种普遍性的规定是有违法治原则的,那么它侵害的利益将是广泛的多数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可诉范围可以作更具体的区分,作为行政立法可以排除岀诉讼范围,其他抽象行政行为都可作行政公益诉讼。因为现行立法法已对行政立法的违法纠正另作了全面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行政立法不必要走诉讼的途径,就可得到监督了,行政诉讼法不必要对其作重

6、复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不一定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任何诉讼的原告都是与案件有着某种利害关系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仍然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条件之一,不能没有任何关联的人都可以作为这种原告,否则太泛了,原告资格没有边际,不符合法律规范特性,也可能会给司法带來无谓的混扰。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侵害”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侵害,也可能是若不停止行政行为将会发生的侵害,后者侵害的危险更容易在公益诉讼中发生。公益问题往往影响范围广、时间长,这种侵害应尽可能地予以提前干预,不让它现实发生,更能体现权利救济的

7、效益。因此对可能发生的侵害赋予原告起诉权利是现代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情形。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的侵害可能是点接的,但也可能是间接的。不论是哪种情形都可以起诉。造成直接或间接利益侵害,体现在不同行政行为方式上会有所不同。就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公共利益侵害的可能性较小。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如果已经作为完成,只限于对实施的对象产生了有限的实际的影响。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益,更多数情况下应该是间接的不作为可能造成大范围的危害,现实司法案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不作为公益案件较多。抽象行政行为若违法或不

8、当,对社会土体造成的是间接侵害,它常常需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行政行为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利益具有相关性。根据人的行为规律,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推动的。确定行政原告资格必须考虑原告起诉的动力性。况口,诉讼法律行为毕竟是以原告的主动起诉来启动的,如果原告不具有起诉的动力,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主体又可以选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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