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791814
大小:7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7
《经营合同:公司合并协议书与经营合同:可换股票据合同范本合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SII经营合同:公司合并协议书与经营合同:可换股票据合同范本合集经营合同:公司合并协议书经营合同:公司合并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销售;3.资本总额为__元,因合并而设立时发行股份股,每股面值—元,全部由甲、乙公司股东以股票对换。4•住所在—省—市—区—街—号三、甲乙双方实行合并期日为—年—月—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四、甲
2、方现有资本总额__元,股份总数__股,每股—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元,股份总数—股,每股—元。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丙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元。甲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股东,以—:—的比例,对换丙公司股票,每换一股,向丙公司交付差额—元,(无须交付差额)。乙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的股东,以__:—的比例,对换丙的公司股票,每换一张股票,向丙公司交付差额—元(对换时无须交付差额)五、甲乙双方于合并期日所有的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六、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元以上支出等,应经对方同意。七、甲乙双
3、方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自然成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甲乙双方因合并各裁减管理人员及职工—名,裁减工作于合并期日前完成)。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九、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申请未获批准时,本协议失效。十、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加盖法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名称:(加盖法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于地1经营合同:可换
4、股票据合同范本经营合同:可换股票据合同范本甲方(发行人)乙方(控股公司)丙方(投资人)各方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协议事项投资人承诺按约定认购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承诺将投资人的全部出资,于控股公司上市时按约定条件换成控股公司的上市股份。控股公司承诺对发行人届时的换股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担保。第二条出资总额投资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第三条可换股票据发行人向投资人发出与其出资总额等额的可换股票据,当控股公司在合资格交易所公开招股时自动按约定兑换价格兑换为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资格的交易所包括联合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或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任何经担保人不少于百份之五十一比例的股东批准或
5、同意的任何交易所。第四条认购日于投资人收到书面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第五条期限如果可换股票据于发行日后一周年还未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人将与一周年时赎回可换股票据,赎回的利息为年息5%,在赎回时由发行人一次性偿付。第六条兑换条件可换股票据的兑换受制于合资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并允许控股公司依可换股票据发行股票。第七条兑换日期合资格的交易所批准控股公司上市的当日。第八条兑换价格上市公司于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价格之的百份之七十五。第九条冻结期可置换股票在发行日起至上市后的六个月为冻结期,在此期间股份不得转让。第十条转让限制可换股票据不可以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交易。未经发行人许可,可换股票
6、据不得分红记账,也不得用于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一条投资人权利投资人享有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的权利。第十二条保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要求外,本合同中的各方承诺保持合同内容的机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第十三条费用规定发行人将承担所有安排费用,上市前合理而妥当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与发行可换股票据有关的费用。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本合同中的条文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所生的一切争议,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只供各协议方及其法律顾问阅读,并不可准许其他人士阅读。在未得到发行
7、人书面同意下,投资人或/及其法律顾问不得复印本合同。投资人不可使用本合同的内容做其他用途及投资人也不得披露本合同中的内容于任何人士,除非其内容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形下已在公众流传或因法律要求而公开。第十七条一旦可换股票据兑换为担保人的股份,当发行人于担保人上市后三年内为了在中国境内上市而转为股份制公司之时,投资人有优先权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各方签署,共份,三方各执份。以此为证。甲方(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