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动态性研究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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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济法动态性研究及意义姓名:学号:专业:行政管理指导老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文摘要2ABSTRACT21.经济法的动态性31.1经济法动态性的界定41.2经济法动态性的成因51.3经济法动态性的内容72.经济法的政策性82.1经济法政策性的界定82.2经济法政策性的成因82.3经济法政策性的内容92.4经济法政策性特征的功能103.经济法相对软性研究的意义103.1经济法相对软性的概103.2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之实践意义103.3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内蕴性互动Z意义113.4经济法相对软性的发散思索11参考文

2、献12致谢12中文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Z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木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Z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Z显著特征Z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关键词」经济法相对软性,动态性,政策性,成因,内容,意义ABSTRACTLegalnormsEconomicLawistoadjusttheeconomicrel

3、ationsintheoperationofthenationaleconomy,economiclaw,asthelawofstateinterventionintheeconomy,mustchangewiththechangesinthesocio-economicsituationandmarket.Asmodernity'seconomiclaw,givefullplaytothefunctionsoflawpractice,mustbeestablishedonthebasisofprofoundknowledgeandunders

4、tandingoftheirfundamentalcharacteristics.Inthispaper,startingfromthedynamicofeconomiclawandpolicy,tointegratedifferentfromtheCivilandCommercialEconomicLaw,AdministrativeLawandthesignificantcharacteristicsofrelativelysofteconomiclaw,elaboratedonthecausesandsignificanceofecono

5、miclawpractice.1经济法的动态性1.1经济法动态性的界定法律Z稳定性作为法Z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通过法而对自己的生活冇预期,进而确定自己Z行为模式,成为法Z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木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木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Z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做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

6、的逐步性、阶段性、帀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帀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界;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十预范围Z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冇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血处于运动发展Z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再次,从经济法Z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Z基础性影响,口上世纪3

7、0年代以來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对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Z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Z变化而变化。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阳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H•“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

8、们已知道:我国虽继续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住活Z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Z牛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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