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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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消费税6.1税种设置6.1.1消费税的设置及其发展6.1.2消费税的特点6.1.3消费税的作用6.1税种设置6.1.1消费税的设置及其发展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支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6.1.2消费税的特点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税环节的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宏观调控目标明确6.1税种设置6.1.3消费税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矫正外部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证财政收入调节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价内税-价外税(3)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4)一次征收-多环节征收消费税与

2、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Eg1:某化妆品厂出厂销售一批化妆品,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0×17%应纳消费税额=60×30%Eg2:某化妆品厂出厂将一批成本价为6万元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品发放给了职工;增值税销项税额={6×(1+10%)/1-30%}×17%应纳消费税额={6×(1+10%)/1-30%}×30%6.2.1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以零售者为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

3、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6.2纳税人与征税范围6.2.2征税范围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例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高能耗消费品,例如小汽车、摩托车等;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的消费品,例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6.2纳税人与征税范围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及酒精: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不包含体育上用的发令

4、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6.3税目与税率6.3.1税目7、汽车轮胎:Note1: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税;Note2:翻新轮胎、子午线轮胎不征;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12、游艇:-非牟利活动的机动艇13、木质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也属于征税范围6.3.2税率税率的三种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税率的确定Note:纳税人

5、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6.4计税依据6.4.1从价定率方法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6.4.2从量定额方法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6.4.2复合计税方法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6.4.1从价定率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Note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且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Note2: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起销售的,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

6、征税。6.4.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Note3: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收取押金处理原则:1)押金单独核算,并未逾期的,不征税;2)逾期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3)除黄酒、啤酒外销售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单独核算,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6.4.2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关键:应税数量的确定(1)生产销售-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海关确定征税数量。6.4.3复合计税所有消费品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适用于复合征收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税依据为

7、消费品的销售额与销售数量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1)卷烟的调拨价: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2)卷烟的核定价=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1+35%)(3)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原则:比较(3)和(1)、(2)的大小If:(3)≥(2)或(1)则计税价格=(3)If:(3)<(2)或(1)则计税价格=(2)或(1)6.4.4计税中的特殊问题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

8、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例题】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个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9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A.5.13万元B.6万元C.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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