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量物侵权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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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量物侵权认定研究【摘要】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飞速发展,科技在生活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现代科技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如噪音、粉尘、废气、辐射等对人们进行烦扰和侵害的不可量物侵害。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90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邻不可量物制度,为这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对不可量物侵权进行认定,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不可量物;容忍义务;侵权“不可量物侵权制度”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优士丁尼《学说会纂》第8编第5章第8条第5款第7项的役权诉讼屮就冇关于不

2、可量物侵权制度的法律论述。这一制度后来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继承并发展,德国将其称为“不可量物侵害”,英美国家将其称为“私益妨害”,法国将其列入“近邻妨害”制度。一、不可量物侵权的概念与特征(-)不可量物侵权的概念所谓“不可称量物质侵权”是指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振动,以及其他类似物质侵入相邻不动产,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我国《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可量物侵权只是众多侵权行为的一种,但由于不可量物本身的难以把握,决定了不可量物

3、侵权成为了一种很特殊的侵害行为。(二)不可量物侵权的特征1・不可量物侵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均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可量物侵权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均为不动产权利人,只是一方权利人在行使英权利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I韦I,从而侵犯到了相邻一方的合法权益。2.不可量物侵权是一个累积的过程不可量物侵入环境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不可量物的侵害。但造成侵害不等于造成侵权,只有当不可量物侵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侯,才会构成侵权。3.造成不可量物侵权发生的原因行为具冇社会相当性和必要性由于不可量物本身的特点,人类活动所必然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可量物,杜绝不可量物的侵害没有必要也没有可

4、能。因此,在合理限度内的侵害,受害者负有忍受义务,不能要求禁止对方排放,更不能只要发生不可量物的侵害就要求对付排除侵害、赔偿损失。4.不可量物侵权具冇间接性不可量物侵权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进行侵害,而是先对被害人所生活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媒介,对被害人的权益造成损害。2.不可量物侵权很难回避由于不可量物主要以能量波、固态颗粒等形式在空气中进行传播,不具有可视性,导致这种侵害受害人很难回避。二、不可量物侵权的认定(一)侵权人实施了侵害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0条规定:侵权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

5、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从该条规定来看侵权人实施不可量物侵权的行为方式为排放。所谓排放,是指对别人的不动产的影响,且这种影响通常无法支配和控制,而且其强度也不断变化。排放应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侵权人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向空气中排放有害气体、释放有害光源、制造噪音、发射电磁波辐射等物质。2、侵权人是岀于故意或因为过失实施的这些行为。排放行为是受侵权人意识支配的,也即是说,侵害权人明知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或可能会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带来不利影响,但追求这种不利结果的发生或抱有侥幸心理误认为这种伤害可以被避免而实施该行为。(-)有损害发生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

6、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①侵权行为的成立需以发生损害为必要。②在不可量物侵权屮,损害既包括给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带来的现实损害,也包括对受害人造成的难以忍受的妨碍。不可量物侵权造成的现实损害包扌舌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闱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不可量物侵权中的“难以忍受的妨碍”,不是侵权行为双方当事人所认为的“难以忍受”和“妨碍”,而是由法官根据法

7、律桂发和社会的通常观念认定的“难以忍受的妨碍”。(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可量物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不可量物侵权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即受害人遭受的侵害后果是否是由侵权人人排放的不可量物的行为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是侵权人被认定为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z—,对于判断排放不可量物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不可量物侵权起着客观评价作用。目前我国一般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主要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行为在一般情形之下,也就是说,并非在特殊,几乎难能一冇,而依一般事理之学所不计入情况下始足以导发损害者,行

8、为与损害之间为有相当因果关系。”③但是目前,面对越来越纷繁复杂的不可量物侵权,即使具备专业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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