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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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摘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性质、不能预期自己行为后果的市法律拟制的一类自然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定,对被侵权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公平,并且存在道徳风险,应当在今后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予以废除。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民事责任作者简介:李东平,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2、009-0592(2014)10-016-0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厘定(一)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即为本人或被代理人所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能力①。因此,民事行为能力即为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公民(自然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才

3、能称之为法人,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概念的应有之义,法人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随着法人的诞生而产生,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灭。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不同。法律根据一个人可否独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把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拟制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法律拟制的分类,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两类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

4、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摘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性质、不能预期自己行为后果的市法律拟制的一类自然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定,对被侵权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公平,并且存在道徳风险,应当在今后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予以废除。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民事责任作者简介:李东平,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员。中图分类号

5、: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16-0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厘定(一)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即为本人或被代理人所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能力①。因此,民事行为能力即为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公民(自然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

6、能力的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才能称之为法人,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概念的应有之义,法人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随着法人的诞生而产生,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灭。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不同。法律根据一个人可否独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把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拟制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法律拟制的分类,我国无民事行为

7、能力人是指两类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不认可其进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活动为合法行为。二、民事活动(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民法通则》虽然在其法律条文屮使用了“民事活动”这一概念,但何为“民事活动”,《民法通则》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由《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知其法律逻辑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因此,《民

8、法通则》法律条文中的“民事活动”即指“民事行为”。(二)民事活动的分类1.民事行为的分类。人的行为可区分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及其他行为。合法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非法行为分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其他行为分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②。民事行为,按其字面含义,应为“在民事领域内人的行为。”因此上述人的行为分类,就其“民事行为”可区分为:民事合法行为、民事非法行为及其他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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