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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精品]客户车辆在停车场受损的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客户车辆在停车场受损的责任承担【问题】某公司的客户(刘先生)来该公司洽谈业务,将车辆停放在该公司门口的停车场上,该车上的财物被盗,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分析】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认为:首先,按照昆明市规划局的城市规划,该公司门口的临时停车场地系市政道路,而市政道路属于国冇资产,对该场地的管理人为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同时,也没冇任何一家单位拥冇该场地的收费权。虽然该场地在该公司办公楼门前,但并不属于该公司,而
2、是属于国有资产。所谓产权,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归属和运用行为权利的总称,是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权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态:一是财产所有权,即财产最终所有或归属权。按归属的主体不同,分为公有产权和私人产权等。二是资产营运权,就是经营者对公有产权或私有资产实际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行为权利,也可称为企业法人产权。在本案中,无论是临时停车场地的财产所有权,还是资产营运权均归国家所有,并由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按照我国民法“权利义务相i致”的基木
3、原则,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血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因此,对于该临时停车场地,该公司无权利,亦无义务可言。其次,若刘先生主张双方系保管合同关系,则保管合同未成立。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于交付保管物Z时成立。在保管合同中,所谓冇交付,是指保管合同标的物的占冇转移,即保管物由寄存人Z占冇移转于保管人占冇。占冇,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保管人占冇保管物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和管理。就车辆的保管而言,保管人要实现对车辆的肓•接支配和
4、管理可以而且只能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认清特定车辆的车主,通过管理车主的行为來管领车辆,即允许特定车主而排斥其他人领取、使用特定的年辆;二是现实地控制车辆,实践中保管人控制车辆的情形一般为:(1)车主将年钥匙交付保管人,由保管人控制车辆;(2)车主将行车证明交付保管人,取车时再从保管人那儿取回证明;(3)存车时向车主签发单证,车主交车领单;取车时从车主那儿收回提车单证,场主验单放轧取车人未交付单证的,存车人有滞留车辆、阻止他人取车的权利。2本案中该公司作为公共营业场所,其服务对彖为不特定的流动人群,该场地无人
5、员职守,也不向停车车主收取任何费川。因为刘先生耒作任何的车辆登记手续或者将年钥匙、行车证明等交给了该公司,也没有作为取年凭证的单证。所以,刘某将车辆停放在该公司门前场地的时间内,该公司既无法也没冇必要辨认该车的主人,也没能现实地控制车辆,所以木案中刘先生并不能证明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交付已经成就。第三,本案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Z规定。可能冇人会主张木案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耍求。本律师认为商站和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所负的责任并不是无限度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该公司只对旅、顾客随身通常携带的物品负看管Z责。所谓通常携带的物品--般指:衣物、雨具、手杖等。场主不应对、顾客偶带的、为一般人通常不携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赔偿之责。轿车不是商洽者通常携带的物胡,驾车前往该公司的顾客毕竟只是少数,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屮国。因此,该公司对顾客随身携帶物品的看管Z责不应延及车辆或车上物品。否则,将人人加重了该公司的责任,使双方利益失衡,有
7、悖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该公司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屮规定的违约责任一般悄况下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在分则小有例外的情况,无偿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外情况Z—,无偿保管合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依据该条及按照生活的惯例,木案的保管就是无偿的。《合同法》第三百七-I•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
8、保管物毁损、火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口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芳任。”也就是说冇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所负的义务是不相同的,无偿保管合同所负的注意义务比冇偿保管合同所负的注意义务要轻,冇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负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则负一般人所负的注意义务。在无偿保管合同当中,保管人仅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保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对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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