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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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MBO英文ManaSementBuy—outs的缩写,意思为管理者收购或管理层收购,是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资产,从而改变其公司股东结构、资产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股东的转变的一种收购行为。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有条不紊地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步伐明显加快,管理层收购(MB0)逐渐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形式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对现行管理层收购政策环境评价1、立法滞后,缺乏

2、利益相关者的公平保护。管理层收购涉及到资产出让方与受让方,债权人、职工等多方利益,欧美国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各方利益的保护相对公平,而管理层收购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立法相对滞后,管理层收购一般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关于公司收购中原则性的规定。2、行政审批色彩浓厚,市场机制引入不足。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国有股权和资产的转让,现行立法采用了层层设置关口的行政审批方式。按照公司法、国有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收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国务

3、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股减持暂行规定还进一步要求国有股协议转让需要得到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准),造成了管理层收购审批主体的多头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二、企业管理层收购立法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立法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合理地分配利益和风险;民事主体本着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依据公平的原则处理纠纷,充分维护交易主体的权利,保障其在交易过程中不因其经验的缺乏、弱势地位等受到不公平对待。具体到管理层收购,实现公平原则需要:公平对待、合理兼顾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企业管埋层收购

4、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包括公司(及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公司(及股东)与公司职工的利益关系等。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协调平衡好各相关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不可片面强调对一部分关系人的保护,而忽视对另一部分关系人的保护。如应承认和保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投资,并通过期权、期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和保障其劳动成果,对于债权人、职工,要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需要考虑各类主体受管理层收购影响的程度,公平分配权利、义务,合理地确定保护手段及程度,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在上市公司中,要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规范

5、收购行为的前提与基础,要从公开信息披露到规范控股股东行为等方面着手保证中小股东利益得到公平的刘待;而在中小企业改制过程巾,保证国有资产的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成为公平原则的首要目标;对于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障,也要防止一味拖延,延缓改革的进度。(2)鼓励管理层收购、提高管理层收购效率的原则为发挥MBO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应将促进交易效率作为管理层收购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的行业的管理层收购应采取积极鼓励措施,适当简化收购程序,并通过金融

6、创新,实现管理层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通过竞争(竟价)机制发现和实现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产权交易市场汇集了众多产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供求信息,通过公开竟价形成资产的市场价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既能减少行政干预造成的价格扭曲,也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管理层收购立法实现机制1、健全中小股东、国有股东的保护机制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制度,即若股东大会之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请求法院宣告决议无效;应规定代表诉讼制度。股东可作为公司之“临时”、“特别”代表人且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公

7、司利益的人提起诉讼,防止管理层侵害中小股东利益。2、职工利益保护制度和债权人保护机制应当按照平衡股东、债权人、职工利益的原则,确认职工对管理层收购的知悉权与参与权及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如职工债权和劳动合同的决定权,管理层收购应听取职工意见。但不需要把职工(职代会)同意作为管理层收购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资产出让方应用所得款项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合理设计债权人保护程序,不应赋予债权人异议以阻止、否决管理层收购的效力,防止债权人滥用异议权,对不影响其债权的管理层收购提出异议。债权人与企业就是否清偿或提供担保

8、达不成一致时,可由法院进行裁决。对债务的落实,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企业兼并、联合的,由兼并、联合后的企业承担被兼并、联合前企业的债务;(2)企业分立的,坚持债随物走的原则,按照资产的合理分流分配债务,并订立明确的债务转移协议;(3)企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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