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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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长期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假冒伪劣商甜犯罪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贪利的动机而实施此类犯罪。有行为人以此为生,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生活的经济来源,甚至为了赚钱而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长期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正是基于牟取暴利的动机和原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在数十年来并未因国家的严厉惩治而有明显的消减,相反,仍然势头很猛,相当猖獗,持续不断地危害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此类犯罪,必须毫不懈怠地长期坚持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具体而言,可考虑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其一,准确认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作为营业犯的特点,将行为人

2、实施此类犯罪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二,如果制假售假针对的是婴幼儿、老年人、孕妇、严垂疾病患者维持身体健康所需的产詁,那么,可以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其三,对于特殊时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往往重于其他一般时期,因而可以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其四,充分重视财产刑、非法财物没收措施的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要坚持多用财产刑和非法财物没收措施,既让犯罪人不能从犯罪屮非法获取任何利益,乂让犯罪人丧失继续实施此类犯罪的条件。其五,对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

3、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禁止令,使其不得再从事制售特定种类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判处其他刑罚或者适用假释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可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不给其颁发涉案商品类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将涉案人员的某些个人信息予以公布,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其难以再从申涉案商品类的生产经营活动。正确运用严屮冇宽的刑事政策对于宽的运用,应当注意如下儿个问题:其一,从宽处罚的基础依然是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考察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的程度。这些犯罪情节既包括自首、坦口、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还包括悔罪等酌定从宽情节。司法人员应当对这些情节进行综合评价,以

4、准确判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合理地确定从宽的程度。但也要注意,不能为了从宽而从宽,在从宽量刑之时不能忽视対犯罪人进行守法教育,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犯罪人适用禁止令,即在从宽的情况下也要确保对犯罪人特殊预防的法律效果。其二,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初犯、偶犯,能否从宽处罚,应当结合主客观方面的各种情节综合评定。如果罪行确实不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较低,可考虑贯彻从宽处理的政策,根据其是否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实际情况,依法从轻处罚;如果尽管是初犯或者偶犯,但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而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5、以及其他商品,缺乏真诚的认罪和悔罪态度,就不必因其是初犯、偶犯而从宽处理。其三,对于行为人迫于生计而制售假冒伪劣商甜的情形,并非一•概予以从宽处理,而需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确实迫于生计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侵害或者危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将迫于生计作为酌定从宽的情节來考虑;如果行为人虽然迫于生计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但明知制售的对象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可能危及人们生命和健康的商品,在主观上有很人的恶性,则不宜基于迫于生计的理由而対行为人从宽处理。本文作者:赵秉志工作单位: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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