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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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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乡镇应当确
3、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
4、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
5、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
6、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
7、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
8、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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