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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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2、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

3、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4、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

5、条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

6、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

7、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

8、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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