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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1151]《侵权责任法》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I-5CCDCB6-10BCDAAII-15CDDCA16-20CDADC21-25CDCBD26-30ADDAD31-35BBDCC36-39CABD40-45ABCDABCDABCDBCDABDABD46-50CDACBCACDBCD51-56ABABBB57、连带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连带的侵权责任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加害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2)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权责任法》第9条,帮助、教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除外);(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个危险行为人(《侵权责任法》第10条
2、);(4)原因竞合的情况下的多数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11条);(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情况。58、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别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而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关系或者其他替代责任关系。(2)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主观说主张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意思上的联络,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耍的共谋”。客观说认为,即使多数侵权人Z间没有意思上的联络,其共同行为相互关联造成损害的,也为共同侵权
3、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折中说则认为,构成共同侵权,数个侵权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各侵权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在行为方面,各侵权人的行为密切联系,构成不可分割的引起损害发牛的统一的原因。(2)结果的统一性结果的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整体,被侵权人为同一主体,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者相似类別,损害后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幣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9、论决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1、侵权人过错程度过错程
4、度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因素之一。侵权人故意甚或恶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可能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重大过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侵权人仅因为过失尤其是轻微过失侵害他人的,则可能少量赔偿其至不赔偿精神损害。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具体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此外,具体情节的不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心理痛苦程度也是不同的,从而损害程度也不同。因此,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以侵权行为带來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为前提,在损害后果不严
5、重的情况下,无须粘神损害赔偿;后果严重,则粘神损害也更严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更。可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所以要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被侵权人仅遭受了精神损害,没有经济利益的损失,但侵权人却获得了利益,如果不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而允许侵权人赔偿后仍然获得利益,显然不合理,无法体现粘神损害赔偿对侵权人的惩戒与对被侵权人的抚慰功能。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是否为考虑因素乙一,有不同意见。肯定说认为,人们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同样数额的财产损失对不同经济状况的人来说
6、,影响显然不同,如果仅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让不同财产状况的人赔偿同等的金额,冇可能使富冇的侵权人得不到惩戒,而相应的被侵权人也得不到抚慰。否认说则认为,不能以侵权人的钱袋深浅决定赔偿额的多少,否则将会在同样程度精神损害的案件中出现过于悬殊的赔偿后果,不同被侵权人获得的赔偿差异过大。这样的结果有悖司法的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支持肯定说。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牛-活水平Z所以影响粘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耍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和抚慰功能的实现依赖于被侵权人对金钱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关。一般来说,一定的物质牛活条件决定人们的一定的精神世界,包
7、括对精神损害的感知和感受。60、论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答:1、概念互联网上自己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自己侵权责任的认定,除了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外,还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第22条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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