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益诉讼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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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公益诉讼现况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与人民生活日益密切相关。但许多侵害公共利益的事件如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由于体制、机制、法律不完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在国有资产受损后没有主张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保护。因此,推行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形式或以原告身份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代表国家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其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关键词公共利益国有资产公益诉讼作者简介:赵伟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20-03

2、一、公益诉讼的含义一般而言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是为纠正公共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较抗诉的“事后监督”而言,是对公共利益的主动性监督和保护。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举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其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第15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3、,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不能没有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仅作原则规定,法律无具体明确规定。严格来说,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种,最终归人民所有,然而从我国现实看,有的公益案件因为没有合适的诉讼主体法院不予受理;有的因为公民、法人诉讼能力欠缺无法行使诉权;有的因为侵害方与受害方地位、实力悬殊,受害方不敢行使诉讼权利,因而,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效果十分有限。另外,诉讼活动毕竞是国家一种有限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有成本的活动。如果允许任何人随时提起公益诉讼,就有可能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在有效保护公

4、共利益与节约诉讼资源的博弈中,检察机关是所有机关中最适宜从事公益诉讼主体。二、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一)公益诉讼是保护民生、民权的重要途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1997年,我国河南方城县检察院办案中发现县独树镇工商所将价值6万元门面房以2万元卖给他人,但其中未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是放任不管?还是保护国有资产?在无法律具体明确规定情况上,县检察院决定大胆探索,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将方城县工商局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律判决认为买卖合同未依法评佔,未经国资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撤销买卖合同,挽回经济损失,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全国很多地方开始进行探索试行。但是因民事法律还缺乏相关的具

5、体法律依据,冇的法院以检察机关不是利害关系人为由驳回起诉,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处于软弱无力境地。2008年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四项改革措施,加强权力监督制度为重点,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围绕中央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上,公益诉讼就是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处于矛盾突显期、敏感期、多发期,如多发的有环境污染案、国有资产流失案、“有毒奶粉”案等等对弱势群体利益和资源、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侵害,

6、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如国有资产流失,伴随而来是对企业职工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医院保险利益的侵害,导致丁群关系紧张,职丁群体性上访频繁。作为弱势群体的职工,“信访不信法”,通过法律寻求救济异常困难,因此,进行司法体制创新改革,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赋予英公益救济,完善相应诉讼制度,扩大司法监督体系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益诉讼能使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通过司法解决,使当事人趋于理性,防止纠纷升级、对抗,达到和谐稳定。充分休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7、。(-)人民检察院的地位作用决定了其履行公益诉讼更便捷有效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职责也是为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对受害者进行救济保护。而我国民事法律对原告主体资格的严格限制,使原告主体大多局限在公民个人。而检察机关真正履行“原告”权利,相比之公民更容易胜诉,取得巨大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首先公益诉讼的受害方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涉案金额巨大,诉讼成本高昂、有畏难情绪。其次,民事案件是“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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