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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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诉讼之探究摘要:民事虚假诉讼由来已久,此种现象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本文通过对虚假诉讼的界定入手,浅析虚假诉讼的危害以及法律规制,对虚假诉讼进行研究探讨。关键词:虚假诉讼危害法律规制近年来,民事诉讼不正当利用问题突出,社会危害增大,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12条:“当事人Z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

2、、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我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这些立法的完善对于规制不正当利用诉讼的行为,遏制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虚假诉讼现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虚假诉讼现象是伴随着诉讼而产生的,国内外法制史上都有关于虚假诉讼的描述与规制,但是它们对虚假诉讼的称谓也不尽相同。在我国古代,人们通常将虚假诉讼称为“诬”、“诬告”,是偏重于刑事方面的罪名,如唐《永徽律?斗讼庆“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即纠弹之官,挟私弹事不实者,亦如之”。

3、《宋刑统》记载“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而挟仇嫌妄指执人者,从诬告法”。(-)虚假诉讼的含义。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法律关系争议,即没有真实的案件存在,但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合谋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我国的法院调解与民事审判采取“调审合一”的模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虚假调解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虚假诉讼行为触及了诉权自由行使的底线,违背了诉权保障之宗旨,对诉权自由行使造成恶劣影响。(二)虚假诉讼的特点。1・虚假诉讼当事人没有真实的法律关系,虚构案件事实,不具有诉的利益。虚假诉讼当事人虚构案件事实,在不具

4、备诉的利益的情况下,以诉的利益为幌子提起诉讼,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欺骗法院做出裁判。2•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往往具备某种特殊关系,在随意编造重耍事实和证据的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他们间的程序法律关系是当事人有意编造建立,故实体与程序两重法律关系所形成的时间点之间连接紧凑,往往缺少正常案件中两者之间应有的时间间隔过渡。3•虚假诉讼当事人的行为不合常理。虚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屮一般惧怕面对法庭,害怕法官的询问调查。在法官的严格询问下,往往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含糊其辞,前后矛盾、漏洞。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的暴露,当事人往往不出庭参加诉讼,对

5、案件事实不作抗辩或不作实质性抗辩等。二、民事虚假诉讼的危害(一)侵害了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构筑一国法治的重要基石,体现了公民对•国家司法机关及英裁判的信赖程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即公民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信赖感和信服、依法执行国家司法机关的裁判是形成法治的关键所在。如此,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威严,从而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推动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与进步。虚假诉讼中当事人恶意虚构事实关系,以取得非法目的,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二)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司法资源是用于满足司法权顺利运行而消耗的社会资源,它依赖于一国财政与人力资源的支出。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虚

6、假诉讼行为无疑是造成这种成木耗费的重耍原因,如果我国法律不能及时有效的遏制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而口还会使审判机关因案件繁多而效率低下,浪费人力财力,增加不必要的司法成本。(三)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进行的非法活动,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易诱使法院误判,面对错误的判决,受害人很有可能上诉、申请再审,这样以来,受害人乂耍耗时间、精力、金钱进行上诉。同时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三、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在民事诉讼法屮切实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加1款规定:“

7、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领域进入公法领域,再进入私法领域,从民法实体法领域深入到民事诉讼法领域,对诉讼行为尤其是虚假诉讼起到了规制作用。2012年8月31日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不仅对诚实信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且进一步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诉讼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追究。(二)完善民爭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制度。有权利就有救济。一部法典的权利体系即使再完备无缺和完善详尽,但如果没有配套的权利救济,其权利显然是苍白无力的,致使很容易被人为地漠视和破坏。如何赋予受害人一定的救济权,并建立强有力的救济制度,对国家的司法和立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8、,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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