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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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合作合同: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希望帮助您提供更多想法    公司与公司合作合同    第一章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2、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整(rmb)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3、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5、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

6、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7、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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