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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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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经典的法院答辩状范文 导语: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法院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长安市东方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住址:长安市东方区胜利大街10号法定代表人:陈华军职务:该局局长 针对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不服“长东劳工认(xx)第126号”《工伤认定书》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乐劳社工认[xx]0191号”工伤认定合法 事实与证据: xx
2、年9月20日早晨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员工张浩骑一辆三轮车上班行至东方区解放西路与幸福北路路口时发生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事实有张浩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浩与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的劳动协议书、对苗红林的调查笔录、对王秀丽的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法律适用: 综上所述张浩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答辩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张浩属工伤 行政程序: 关于此次工伤认定的时限、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作
3、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等程序正当合法 二、对原告长安五洲四海大饭店有限公司的诉称事实的意见与理由 1、原告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浩张浩在案发当日为休息日不是上班时间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 现有张浩生前同事苗红林、王秀丽的调查笔录与张浩富有规律的门诊病历及发票收据表明张浩事发当天不是休息日并且该事发时间段已临近其上班时间因此结合事故地点完全足以确认事故时间属于上班时间 2、原告认为张浩当日所行走的路段并非上班之路故认为其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辩人认为:在上下班 3、原
4、告认为其对张浩的死亡不承担相关责任 但事实上工伤与有无工伤保险无关原告已与张浩产生劳务关系并签立劳务合同对于张浩的工伤负责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此致 长安市东方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答辩人:长安市东方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xx年?月?日 法院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省(自治区)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答辩人:姓名(名称)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5、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业) 单位住址 答辨人就被答辩人因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现对起诉书答辩如下: 一、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 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税务机关的主要论点和诉讼请求 四、其它依据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机关)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件 规范性文件……………………()件 证据印件………………………()件 其他证据
6、材料…………………()件 答辩状表项说明 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8条的有关规定,被告税务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书副本10日内,针对原告起诉书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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