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消费税

第5章+消费税

ID:45725698

大小:438.0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11-17

第5章+消费税_第1页
第5章+消费税_第2页
第5章+消费税_第3页
第5章+消费税_第4页
第5章+消费税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5章+消费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5章消费税学习目标了解消费税的作用掌握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1税种概述5.1.1消费税的含义5.1.2消费税的类型5.1.3消费税的产生与发展5.1.4中国近年来消费税的调整趋势5.1.1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包括消费支出税和消费品税两种理解。消费支出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一种税,又被称为综合消费税。消费品税是对消费品的销售额课征的税收,包括货物消费税和劳务消费税。参考定义: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5.1.2消费税的类型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延伸型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一)征

2、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四)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5.1.3消费税的产生与发展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为避免酒专卖“与商人争市利”,改酒的专卖为酒税,允许各地的地主、商人自行酿酒卖酒,销售之后每升酒纳税四文,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消费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普遍征收货物税、工商业税的同时,曾对筵席、娱乐、冷饮、旅店等行业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1994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部分消费品开始征收消费税,征税对象为11类消费品,同时取消了特别消费税。5.1.4中国近年来消费税的调整趋势一是在合理引导消费的同时,间接调节收入

3、分配。二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三是便于税收征管。四是与产业结构发展相适应。5.2征税范围和纳税人5.2.1征税范围5.2.2纳税人5.2.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中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是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

4、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4.零售与批发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从200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二、税目: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石油制品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5.2.2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5、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5.3税基与税率5.3.1税基5.3.2税率5.3.1税基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5.3.2税率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

6、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形式。税率基本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单纯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单纯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注:经过2009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7、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