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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黄石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指导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黄石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指导规程按照黄石市纪委《关于印发<黄石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纪发〔2012〕29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黄石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步伐,为确保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导规程。—、工作原则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保证群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便民利企
2、。以高效便民、方便企业为目的,全面清理规范每一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凡是法律依据未明确要求相对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律从实施条件中剔除;涉及多部门联合实施的权力,明确资源共享,减少相对人负担。(三)优化流程。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和外部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严禁人为增设非法定办事环节和程序;对权力实施的总体时限和各环节岗位时限进行压缩。(四)明晰责任。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各个环节由谁来办、办什么、怎么办,尽可能做到完备、明晰,使之成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尺度。(五)加强监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
3、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自行清理、审核确认、流程再造、权力公开和网上试运行五个步骤实施。二、部门清权(一)自行清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首先由业务科(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自行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清理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划拨
4、(资金类)、政务服务和其他权力(包括“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二)逐项登记。各部门业务科(室)对自行清理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的填表要求,逐项进行登记,统一交部门清理规范工作专班。(三)专班审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专班对各业务科(室)送交的自行清理结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等处理意见,报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四)部门
5、确认。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工作专班审查意见进行集中确认,并形成部门自行清理审查确认结果。工作专班按照领导小组确认结果,对各科(室)填写的《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1-15)》进行完善并定稿汇总,同时填写《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五)报送结果。各部门完成《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和《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的填表工作后,交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部门自行清理结果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电话:
6、6351291)。报送材料包括:自行清理工作总结、《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及相关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fazhiban517@163.com)。三、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在基本信息方面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就权力实施主体、行使依据等方面进行评审,审核意见与部门报送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审核工作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核结果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四、制作行政权力和
7、政府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是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高效便民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公开透明、便民利企、优化流程、明晰责任、加强监督的原则制作行政权力和政务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一)制作流程图。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以科(室)为单位参照《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流程图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权力的启动,即依法由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3.运行程序及
8、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工作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1.投诉举报途径和反馈,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注明有权机关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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