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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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法律系李炼2010-09-01第十三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节法律责任上次课内容重点提示外汇管理的类型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提示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消灭P504-506支票付款的提示期间P536-537第一节票据法的一般理论:重点一是票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二是票据法律关系三是票据行为四是票据权利及抗辩一、我国票据立法(一)票据的概念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其特点是(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

2、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狭义之分(三)我国票据立法概况:略二、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主体它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两种基本当事人是票据一经发行就存在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票据发行后通过出发票之外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分别为:1.汇票:发票人、受款人、付款人2.支票:发票人、受款人、付款人3.本票:发票人、受款人非基

3、本当事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其它1.汇票:出票人是银行或非银行企业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支取现金付款人为另外的银行2.支票:付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很少异地使用3.本票:出票人是银行,同时为付款人同城或异地不限(二)票据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定的金钱(二)票据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三、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1.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或无(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

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三)票据行为的代理1.代理概述:注明代理字样2.无权代理:由签章人承担责任3.越权代理:代理人承担部分责任四、票据权利与抗辩(一)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是一种债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内容票据法中规定票据权利是请求权其中第一次请求权称为付款请求权第二次请求权称为追索权3.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但一般应给会付对价,其例外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的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的丧失(1)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

5、期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的丧失(3)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3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5.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1)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如请求承兑、提示票据请求定期付款行使追索权等(2)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为的一切行为如时效中断,请求作成拒绝证明但保全与保全措施不同后者是申请由法院采取的措施(3)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情形A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

6、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B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止票据C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D记载有“不得转让”而用于贴现的票据E记载有“不得转让”而用于质押的票据F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6.票据权利的补救:丧失票据时(1)挂失支付:通知付款人,同存款(2)公示催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若在规定时间不申报权利,则宣告无效(3)普通诉讼:寻求法院救济,判决付款人支付(二)票据抗辩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事由该权利叫做抗辩权2、抗辩种类①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

7、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不论持票人或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①物的抗辩情形A票据行为不成立:行为瑕疵B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未到期C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失效D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E票据系伪造、变造②人的抗辩:指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发生在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又称相对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3.票据抗辩的限制①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发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③持票人取得票据系出于恶意时,则不适用票据抗辩的限制,此即

8、所谓“恶意抗辩”。④持票人取得票据是以无代价或以不相当代价时,不适用票据抗辩的限制规定。(三)票据的伪造和变造1.票据的伪造:假冒或虚构出票人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前者属于当然无效行为后者中若无一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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