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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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10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提高城市品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修改及其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二、下列(一)、(二)项的修建性详细

2、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审定。在审批、审定前按下列程序审查。(一)岳阳大道、南湖大道、巴陵路两侧,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项目,以及上述范围之外对城市布局、交通、景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初审并公告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查。10(二)青年路、冷水铺路、湖滨大道、沿湖大道两侧,除(一)款规定之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块,以及非重要地块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公共建筑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初审并公告后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审查。(三)其他项目由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审查和公告。三、修建性详细规

3、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修改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给定的控制条件,确需变更控制条件的,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规定报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不得改变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四、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公共建筑和公益设施建设对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三)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增加绿地率和停车位、降低建筑密度等改善项目环境的;(四)法律、法规规

4、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市规划局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本规定重新报批。10五、商住用地内的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原则上应分离,商业建筑应集中统一布置。路幅宽度3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旁的商业建筑(包括建筑裙楼),临街长度不得超过其商住用地临该城市道路红线边长的30%;路幅宽度30米以下城市道路旁的商业建筑(包括建筑裙楼),临街长度不得超过其商住用地临该城市道路红线边长的50%。临街单一性质的商业用地不受此限制。居住用地内临城市道路配建的商业建筑应符合上述规定,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含幼儿园、学校、医院、市政公用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服

5、务用房)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居住区级(总计容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4%;小区级(30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3%;组团级(3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2%;总计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不得配置商业用房。具体比例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六、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及建筑间距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临街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少于20米。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同时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0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建筑高度(H≤24

6、米)建筑高度(24米

7、按高一等级道路的最小后退距离确定。临城市道路设置商业设施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时的最小后退距离增加5米以上确定。与铁路运营无关的建筑后退最近一道铁轨的距离,高速铁路不少于50米,铁路干线不少于30米,铁路支线不少于15米。沿公路的建筑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执行。10七、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建筑物和人行道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后退城市主、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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